东莞宁洲厂址替代电源项目3×70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冷联产工程化学药品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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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宁洲厂址替代电源项目3×70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冷联产工程化学药品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广东省东莞市
一、招标条件
注册后查看受广东粤电滨海湾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方”)委托,就东莞宁洲厂址替代电源项目3×70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冷联产工程化学药品采购(招标编号:注册后查看)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范围:东莞宁洲厂址替代电源项目3×70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冷联产工程化学药品采购。
采购用于东莞宁洲厂址替代电源项目系统首次和正常运行所需化学药品,主要包括除盐水处理系统、厂区净水站系统、工业废水系统、循环水处理系统、汽包炉内加药、脱硝系统及化学环保实验室所使用的化学药品、试剂。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技术条件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及境外企业在国内的合法机构,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 为本招标项目编制技术规范等咨询服务;
(5)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6)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送达或者分发;
(10) 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各自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是,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存在情形。
(13) 被列入广东能源集团所属管理平台的承包商黑名单或灰名单。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不存在上述第3.1.3点情况的声明函。
3.1.4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投标人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如投标人的承诺与事实不符,招标方有权做废标处理。
3.1.5投标方必须是所投产品制造厂商或经销商、代理商。制造厂商或经销商、代理商必须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易制爆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1.6投标人需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若委托第三方,需提供第三方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与合作协议;(证明文件:提供投标人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或提供第三方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与合作协议复印件)。
3.2业绩要求
3.2.1投标人从2018年1月
至投标截止日具有3个国内300MW及以上火电项目化学药品供货业绩,其中至少有1个业绩供货范围包含招标范围内的易制毒化学品(盐酸)、危险化学品(氢氧化钠、氨水、次氯酸纳、亚硫酸氢钠)种类,或2个及以上业绩组合供货范围包含招标范围内的易制毒化学品(盐酸)、危险化学品(氢氧化钠、氨水、次氯酸纳、亚硫酸氢钠)种类。
3.2.2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属投标人,投标人应当提供合同协议书、合同资料,且所提供的业绩材料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供货范围、合同签订
等,日期按合同签订日计。
四、公告日期:2023年1月1
至2023年2月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
:2023年2月1
9时30分
项目所在地:广东省东莞市
一、招标条件
注册后查看受广东粤电滨海湾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方”)委托,就东莞宁洲厂址替代电源项目3×70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冷联产工程化学药品采购(招标编号:注册后查看)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范围:东莞宁洲厂址替代电源项目3×70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冷联产工程化学药品采购。
采购用于东莞宁洲厂址替代电源项目系统首次和正常运行所需化学药品,主要包括除盐水处理系统、厂区净水站系统、工业废水系统、循环水处理系统、汽包炉内加药、脱硝系统及化学环保实验室所使用的化学药品、试剂。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技术条件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及境外企业在国内的合法机构,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 为本招标项目编制技术规范等咨询服务;
(5)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6)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送达或者分发;
(10) 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各自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是,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存在情形。
(13) 被列入广东能源集团所属管理平台的承包商黑名单或灰名单。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不存在上述第3.1.3点情况的声明函。
3.1.4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投标人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如投标人的承诺与事实不符,招标方有权做废标处理。
3.1.5投标方必须是所投产品制造厂商或经销商、代理商。制造厂商或经销商、代理商必须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易制爆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1.6投标人需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若委托第三方,需提供第三方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与合作协议;(证明文件:提供投标人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或提供第三方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与合作协议复印件)。
3.2业绩要求
3.2.1投标人从2018年1月
3.2.2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属投标人,投标人应当提供合同协议书、合同资料,且所提供的业绩材料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供货范围、合同签订
四、公告日期:2023年1月1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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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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