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央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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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央厨房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连高审批备1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农发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
2.1.2建设规模:该项目一期建筑面积约29920平方米,二期建筑面积约9912平方米,合计约39832平方米(具体内容以发包人要求为准),建设中央厨房净菜加工车间、冷链物流仓储、预制菜车间及配套用房等。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如下产能及配套能力:(1)单餐2万份的团餐配送及应急保供能力;(2)2万份预制菜生成加工体系;(3)单餐6万份的净菜加工能力;(4)学生培训基地;(5)冷链物流基地;(6)办公、研发及员工宿舍楼;(7)其余配套设施。
2.1.3最高投标限价:19590万元,其中:设计费用投标限价120万元,施工费用投标限价19470万元【其中:暂列金额920万元(此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专业工程暂估价4560万元(此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
注:投标人投标总限价、分项报价(设计、施工)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27
2.1.5质量要求: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内容及深度应满足国家设计文件相关规范深度的要求,且设计文件除必须通过图审机构审查外,还必须征得招标人审查批准以及招标文件其他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且符合当地公安消防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具体技术规范和验收要求,取得相关合格证书。设计使用年限满足规范要求。设计使用年限满足项目使用要求,设计使用寿命符合规范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的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要求。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要求和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并保证工程通过质监站、当地公安消防及主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具体验收要求,并一次性达到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
3.工程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同时满足招标人、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技术要求。所有设备、材料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工程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具体内容如下:
本项目招标采用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的招标方式。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可研后涉及该项目所有的报批报建、各类权证办理(用地规划证、不动产证等),各类评价(交评、能评、稳评、环评、水土保持等)、相关各类手续办理、地勘、方案及施工设计、工程优化设计、设计文件评审、图纸报审、建筑信息模型开发、编制施工图预算;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施工阶段设备材料采购、正式水电、正式道路、绿化及室外管网、临时水电、临时设施及临时道路等;包括但不限于系统调试、联网并网、验收、各类测绘及评价(交评、能评、稳评、环评、水土保持等)、工程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以及协助相关单位完成各类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含政府部门要求的相关验收)等全部内容。
2.2.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块红线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建设2栋生产车间、1栋综合研发楼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抗震设计、研发楼公共部位内装、1#生产车间内装、管线综合(含与市政管网驳接)、通信配套(三网、电视、电话等)、消防、暖通、智能化、防雷、标识导示、亮化、雨污水(含雨水回收、污水处理)、景观绿化、围墙大门、厂区道路(含与市政道路驳接)、铺装、变配电(不含变配电设备及外接城市电网)、自来水、公共配套设施等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产业化深化设计、构件拆分等全部设计工作和后续设计配合服务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
2.2.2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块红线范围内经招标人认可的方案及图纸所示土方、桩基(含试桩)、土建、安装(含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智能化等)、水泵房、消控室、研发楼公共部位内装、1#生产车间内装、管线综合(含与市政管网驳接)、通信配套(三网、电视、电话等)、防雷、标识导示、亮化、雨污水(含雨水回收、污水处理)、景观绿化、围墙大门、厂区道路(包括正式及施工现场内外的临时施工道路及开设道口,以及厂区出入口与市政道路衔接)、铺装、临变、变配电(不含变配电设备及外接城市电网)、自来水(含与市政管网驳接)、道路标识标线、相关配套及公共配套设施、临时设施、电梯等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以及临时用地手续办理、复垦等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不包括燃气(燃气由燃气公司送至用气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
2.2.3包括但不限于涉及该项目的报批报建、各类权证办理(用地规划证、不动产证等)、各类测绘及评价(交评、能评、稳评、环评、水土保持等)、地勘、工程优化设计、设计文件评审、图纸报审、建筑信息模型开发、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相关报建报验、工程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系统调试、联网并网、验收、工程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以及协助相关单位完成各类专业验收(含政府部门要求的相关验收)等全部内容;
2.2.4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垄断行业的如自来水、燃气、变配电(含红线外10kv配电)等专业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及安装、调试等相关工作;
2.2.5涉及报批报建、垄断行业等要求与招标人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的,招标人配合承包人办理,其中如需招标人缴纳或支付的费用可由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支付相应款项,在支付承包人进度款时予以扣除。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2)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 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
(3)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在2018年1月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2)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
3)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设计类似业绩认定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人员配备满足项目需求的技术、施工、质量、安全等专业管理人员。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联合体申请人必须明确牵头人,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资审时将不予通过。
3.7.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连建管函202号执行。对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经理(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7.3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规定,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单位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22年7月-2022年12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资格审查不再要求明确;总承包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总承包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3.7.4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3.7.5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第6号)、苏建招办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业,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3.7.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7.7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开始
5. 投标截止
5.1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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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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