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山路(人民中路-南京中路)道路工程项目瑶山路(人民中路-南京中路)道路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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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瑶山路(人民中路-南京中路)道路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灌发改投资28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瑶山路(人民中路-南京中路)道路工程项目(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灌云县伊山镇河东村。
2.1.2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0.5289公顷。
2.1.3招标控制价:4444938.92元(高于该控制价否决其投标)
2.1.4工期要求:6
历天
2.1.5其他: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市政土石方工程、市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给排水(雨水)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有效的),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有效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不得在其他公司或者分公司担任法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3□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的;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资审时将不予通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苏建规字1号文。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界定: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3)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拆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336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连建发338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
(5)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评标、异议投诉处理等)。项目负责人必须有法人授权书及不少于6个月缴纳社保凭证。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22年7月-2022年1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连续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等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6)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现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7)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号;执行苏建招办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8)资格审查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开始
为:2023年1月1
;
5.投标截止
5.1投标上传的截止
为:2023年2月
10时00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灌云县伊山镇河东村。
2.1.2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0.5289公顷。
2.1.3招标控制价:4444938.92元(高于该控制价否决其投标)
2.1.4工期要求:6
2.1.5其他: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市政土石方工程、市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给排水(雨水)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有效的),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有效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不得在其他公司或者分公司担任法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3□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的;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资审时将不予通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苏建规字1号文。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界定: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3)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拆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336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连建发338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
(5)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评标、异议投诉处理等)。项目负责人必须有法人授权书及不少于6个月缴纳社保凭证。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22年7月-2022年1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连续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等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6)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现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7)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号;执行苏建招办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8)资格审查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开始
5.投标截止
5.1投标上传的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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