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圩新区1#可再生能源站三期工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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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圩新区1#可再生能源站三期工程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圩新区1#可再生能源站 由示范区备(2016)018号 批准建设,建设方为江苏方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方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徐圩新区1#可再生能源站三期工程设备采购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徐圩新区1#可再生能源站三期工程设备采购;
2.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3招标范围:徐圩新区1#可再生能源站三期工程设备采购,包括热泵机组、板式换热器、水泵等设备采购及安装;
2.4交货地点:注册后查看
2.5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9历天(签订合同后五日内与现场对接并完成书面交底,收到买方书面通知后9历天完成设备的制造、安装、调试、检验及验收工作);
2.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2.7质保期:整个设备系统的全包免费质保期最低不少于2年(以质保承诺为准),质保以相关验收资料交接给招标人之日起算;
2.8招标控制价:96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与采购货物相适应的资质、资格等要求
3.4.1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3.4.2投标单位可以为热泵机组的制造商(厂家)或代理商,若投标单位为制造商(厂家)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若投标单位为代理商须承诺中标后提供以下文件(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3.4.2.1须出具制造商(厂家)产品授权书;
3.4.2.2须出具制造商(厂家)服务授权书;
3.5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须作为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投标人缴纳的2022年7月-2022年1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3.6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于2017年12月至今至少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在4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离心式水源热泵机组供货及安装工程。
①类似业绩的证明需提供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提供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必须清晰。
②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项目的投标人名称、采购规模、合同价款、采购内容、品牌、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采购合同等不能证明,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③类似业绩的认定以合同签订为准,业绩价款以采购合同签约金额或中标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价款认定的依据。
④提供的业绩品牌必须与所投的品牌相一致。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两阶段招标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9)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关系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推荐品牌及要求:
本项目招标人推荐品牌为:
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满足招标文件有关技术要求,且必须为原厂正品,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所选的厂家品牌。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推荐的品牌范围内选择一种,也可选择与招标文件推荐品牌为同一档次或不低于招标文件推荐品牌档次的产品。投标人拟选择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1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用于本项目投标。
注:招标人同意书原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按重大偏差“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
5.资格审查
提供有效的:
5.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
5.2制造商(厂家)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代理商需提供针对本项目中标后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包括制造商(厂家)产品授权书和制造商(厂家)服务授权书)的承诺书(具体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5.3投标人拟报项目负责人2022年7月-2022年1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5.4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采购合同等证明文件);
5.5投标人承诺书。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以上资格审查材料不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资料备查,但须将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须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其他文件”中。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评标阶段。
6.评标办法
6.1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95%。
6.2评标入围方法:全部入围
6.3评分标准:
7.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7.1获取:2023年1月1至2023年2月3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圩新区1#可再生能源站 由示范区备(2016)018号 批准建设,建设方为江苏方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方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徐圩新区1#可再生能源站三期工程设备采购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徐圩新区1#可再生能源站三期工程设备采购;
2.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3招标范围:徐圩新区1#可再生能源站三期工程设备采购,包括热泵机组、板式换热器、水泵等设备采购及安装;
2.4交货地点:注册后查看
2.5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9历天(签订合同后五日内与现场对接并完成书面交底,收到买方书面通知后9历天完成设备的制造、安装、调试、检验及验收工作);
2.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2.7质保期:整个设备系统的全包免费质保期最低不少于2年(以质保承诺为准),质保以相关验收资料交接给招标人之日起算;
2.8招标控制价:96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与采购货物相适应的资质、资格等要求
3.4.1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3.4.2投标单位可以为热泵机组的制造商(厂家)或代理商,若投标单位为制造商(厂家)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若投标单位为代理商须承诺中标后提供以下文件(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3.4.2.1须出具制造商(厂家)产品授权书;
3.4.2.2须出具制造商(厂家)服务授权书;
3.5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须作为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投标人缴纳的2022年7月-2022年1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3.6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于2017年12月至今至少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在4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离心式水源热泵机组供货及安装工程。
①类似业绩的证明需提供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提供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必须清晰。
②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项目的投标人名称、采购规模、合同价款、采购内容、品牌、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采购合同等不能证明,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③类似业绩的认定以合同签订为准,业绩价款以采购合同签约金额或中标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价款认定的依据。
④提供的业绩品牌必须与所投的品牌相一致。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两阶段招标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9)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关系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推荐品牌及要求:
本项目招标人推荐品牌为:
序号 | 设备名称 | 选用品牌 |
1 | 水泵类 | 威乐、荏原、格兰富 |
2 | 热泵机组 | 开利、特灵、麦克维尔、约克、顿汉布什 |
3 | 换热器 | 阿法拉伐、传特、凯络文 |
注:招标人同意书原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按重大偏差“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
5.资格审查
提供有效的:
5.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
5.2制造商(厂家)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代理商需提供针对本项目中标后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包括制造商(厂家)产品授权书和制造商(厂家)服务授权书)的承诺书(具体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5.3投标人拟报项目负责人2022年7月-2022年1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5.4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采购合同等证明文件);
5.5投标人承诺书。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以上资格审查材料不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资料备查,但须将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须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其他文件”中。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评标阶段。
6.评标办法
6.1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95%。
6.2评标入围方法:全部入围
6.3评分标准: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1 | 投标报价 (52分) |
投标报价与 评标基准价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A×K,K 值的取值为98%。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等于评标基准价得52分 | ||||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4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 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2 | 技术响应(23分) | 负荷量、压缩机要求(6分) | ①投标机组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制冷、制热量。全部系统的总负偏差≤3%。负偏差在3%以内(含3%),得2分;在此基础上总负偏差每减少1%,在2分基础上加0.35分,按插入法计算。本项最多得3分。 ②压缩机品牌和机组为同一品牌的得3分, 否则不得分。 注:提供能够体现上述要求参数的投标产品样册或产品说明书。 |
|
自控方案(5分) | 根据所投机组提供的自控、技术方案(包括节能控制、能耗监测等方面),由评委对比后酌情打分。 | |||
产品认证证书(1分) | 投标机组获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颁发的CRAA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变频启动及运行(2分) | 机组采用变频节能控制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 注:提供能够体现上述要求参数的投标产品样册或产品说明书。 |
|||
投标设备的节能性:(7分) |
①投标机组能量调节范围大于或等于12.5%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 ②按所有投标机组标准工况下满负荷能效比平均值从高到低排序,最高的得5分,第二名得4.5分,第三名得4分,第四名得3.5分,第五名得3分,其它不得分。(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出具检测报告或经ARI认证的电脑选型报告)。 注:提供能够体现上述要求参数的投标产品样册或产品说明书。 |
|||
电机的防护等级要求(2分) | 投标所有设备的电机防护等级≥IP54的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 注:提供能够体现上述要求参数的投标产品样册或产品说明书。 |
|||
3 | 商务响应(5分) | 交货期或交货使用期 (3分) |
本项目交付使用期为9历天 1、投标人承诺交付使用期为8历天,得1.5分。 2、投标人承诺交付使用期为7历天,得3分。其余不得分(需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自拟) |
|
质保期(2分) | 投标机组整机及系统免费保修期不低于24个月,质保期低于24个月不得分。每增加一年,加1分,最高不超过2分。(需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自拟) | |||
4 | 售后服务 (6分) |
维保机构 (4分) |
1、承诺本项目质保期内由制造商原厂维保的得4分; 2、代理商提供维保服务的,承诺本项目质保期内使用制造商原厂配件进行维护保养服务的得2分。 需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自拟。本项分值不重复得分。 |
|
售后服务响应及方式(2分) | 售后服务响应及方式:承诺接到维修通知后1小时内到场并在2小时内排除障碍的得2分,承诺接到维修通知后1.5小时内到场并在3小时内排除障碍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自拟)。 | |||
5 | 安装及调试方案(10分) | 1、设备安装、调试实施细则、重点、难点;(3分) 2、保证设备安装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2分) 3、现场管理、施工人员配备情况;(2分) 4、设备常规检查、保养内容,日常使用注意事项。(3分) |
||
6 | 投标人业绩(4分) | 投标人自2019年12月(以签订合同为准)以来承担过合同金额在400万元及以上离心式水源热泵机组供货及安装业绩的得2分,最高得4分。 ①类似业绩的证明需提供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提供的扫描件必须清晰。 ②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项目的投标人名称、采购规模、合同价款、采购内容、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采购合同、等不能证明,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③类似业绩的认定以合同签订为准,业绩价款以采购合同签约金额或中标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价款认定的依据。 ④若资格审查的业绩符合上述条件,也可得分。 |
7.1获取:2023年1月1至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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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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