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圩新区徐圩大道(江苏大道-兰州路)新建工程徐圩新区徐圩大道(江苏大道-兰州路)路灯及箱变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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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圩新区徐圩大道(江苏大道-兰州路)路灯及箱变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圩新区徐圩大道(江苏大道-兰州路)新建工程 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方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集中组织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徐圩新区徐圩大道(江苏大道-兰州路)路灯及箱变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2.1.2项目建设规模:道路全长2.5公里,红线宽65米,城市主干道。
2.1.3招标控制价:708.73877万元;
2.1.4工期要求:60 日历天,实际开工
以开工令为准,(工期包含施工围挡安装、智慧工地建设等前期准备
)。
2.1.5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本次招标范围:徐圩新区徐圩大道(江苏大道—兰州路)路灯及箱变工程,实施内容主要包括路灯、箱变、路灯接线井、排管电缆敷设等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投标人缴纳的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及劳动合同,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1投标人及其拟报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徐圩新区履约考核办法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3.6.2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 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的期间。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投标时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6.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3.6.4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投标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所有投标材料均为真实有效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3年1月1
至2023年2月
;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
为:2023年2月
9时00分。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圩新区徐圩大道(江苏大道-兰州路)新建工程 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方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集中组织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徐圩新区徐圩大道(江苏大道-兰州路)路灯及箱变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2.1.2项目建设规模:道路全长2.5公里,红线宽65米,城市主干道。
2.1.3招标控制价:708.73877万元;
2.1.4工期要求:60 日历天,实际开工
2.1.5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本次招标范围:徐圩新区徐圩大道(江苏大道—兰州路)路灯及箱变工程,实施内容主要包括路灯、箱变、路灯接线井、排管电缆敷设等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投标人缴纳的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及劳动合同,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1投标人及其拟报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徐圩新区履约考核办法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3.6.2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 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3.6.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3.6.4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投标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所有投标材料均为真实有效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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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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