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污水处理厂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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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污水处理厂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赣榆污水处理厂项目 (项目名称)已经 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赣经开审备【2022】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连云港创联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为连云港赣榆市政建筑园林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赣榆污水处理厂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工程设计规模为日处理3万吨工业污水,包括但不限于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事故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改良A2/O池、二沉池及污泥泵房、芬顿氧化池及稳定中和池、中间提升泵房及高密度沉淀池、接触消毒池、鼓风机房及配电间等设备集成、污水处理厂试运行及运营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2 项目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
2.3 交付使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2内完成全部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并保证正常使用,本项目运营期为1年。
2.4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5 合同估算价:98211819.53元,投标人投标时不得超过此价格,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
2.6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投标人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自2019年1月(以合同签订为准)至今,独立承担过已完规模1.8万吨/日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55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项目设备集成(或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
注:
(1)类似业绩认定以合同签订为准,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或完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规模、合同价款(必须能体现设备集成或设备供货及安装部分具体金额)、、投标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需包括设备集成或设备供货加安装)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或完工)证明等材料不能明示该企业业绩或项目负责人业绩、规模、合同金额、投标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等需要明示内容的,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3 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为准。
3.4 投标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必须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提供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投标人确定的委托代理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3.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出具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排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3年1月1至2023年1月3;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为2023年2月10时00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赣榆污水处理厂项目 (项目名称)已经 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赣经开审备【2022】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连云港创联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为连云港赣榆市政建筑园林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赣榆污水处理厂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工程设计规模为日处理3万吨工业污水,包括但不限于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事故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改良A2/O池、二沉池及污泥泵房、芬顿氧化池及稳定中和池、中间提升泵房及高密度沉淀池、接触消毒池、鼓风机房及配电间等设备集成、污水处理厂试运行及运营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2 项目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
2.3 交付使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2内完成全部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并保证正常使用,本项目运营期为1年。
2.4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5 合同估算价:98211819.53元,投标人投标时不得超过此价格,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
2.6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投标人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自2019年1月(以合同签订为准)至今,独立承担过已完规模1.8万吨/日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55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项目设备集成(或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
注:
(1)类似业绩认定以合同签订为准,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或完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规模、合同价款(必须能体现设备集成或设备供货及安装部分具体金额)、、投标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需包括设备集成或设备供货加安装)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或完工)证明等材料不能明示该企业业绩或项目负责人业绩、规模、合同金额、投标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等需要明示内容的,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3 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为准。
3.4 投标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必须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提供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投标人确定的委托代理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3.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出具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排序。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63分 技术响应:22分 售后服务:10分 业绩:5分 投标人的技术响应、商务响应、售后服务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R 方法三 评标基准价 C=A×K 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99%、100%,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3(1) | 投标报价 (63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63分) |
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63分 |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2.2.3(2) | 技术响应 (22分) |
技术规格、参数响应(15分) | 招标文件中产品的技术参数,全部满足的得12分,每正偏离一项加0.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注:投标人须按技术参数要求提供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技术偏离表,否则不得分。 |
样品品质 (5分) |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需提供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工艺运维、工艺设备、电控系统、厂内管网维保、操作规程、安全防范、运行记录等方面以及质量控制措施、质量保证措施等方案进行评审,最高得2分。 |
||
货物的运营维护成本 (2分)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制定的运营方案可行性、适用性、经济性等方面进行评审,最高得2分。 | ||
2.2.3(3) | 售后服务 (10分) |
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配置 (4分) |
1、评委根据投标人售后服务机构地点、服务体系的完备性、技术力量情况综合评审,最高得2分。 2、拟派项目负责人(1分): 投标人拟派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证书的得0.5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 3、其他人员配置(1分): 根据投标人拟派其他人员配置情况进行评审,其他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中,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或机械、给排水、电气(或自动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人得0.5分,最高得1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拟派人员证书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同一人具有多个证书的不重复得分,同一证书不重复得分。 |
售后服务内容 (2分) |
对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包括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故障解决方案、售后服务、专业技术人员保障等以及质保期后的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本项最高得2分。 | ||
售后服务响应及方式 (1分) |
设备发生故障,接通知后1小时内到现场,一般问题2小时内解决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书等相关资料须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承诺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2,否则不得分。 |
||
质保内容 (2分) |
本项目要求免费质保期不少于2年,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免费质保期每增加一年加1分,最多得2分。 注: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书等相关资料须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承诺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2,否则不得分。 |
||
对使用方人员的培训计划 (1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完整、合理的免费对招标人的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及维护人员的培训计划、培训辅导以及培训内容和相关资料(包含但不限于各设备功能的使用、系统的维护、设备的操作、简单维护等)等进行综合评分,得1分。 | ||
2.2.3(4) | 业绩 (5分) |
业绩 (5分) |
1、企业业绩(3分): 投标人自2019年1月(以合同签订为准)至今,独立承担过已完规模1.8万吨/日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55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项目设备集成(或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 2、项目负责人业绩(2分): 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以合同签订为准)至今,独立承担过已完规模1.8万吨/日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55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项目设备集成(或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 1)类似业绩认定以合同签订为准,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或完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规模、合同价款(必须能体现设备集成或设备供货及安装部分具体金额)、、投标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需包括设备集成或设备供货加安装)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或完工)证明等材料不能明示该企业业绩或项目负责人业绩、规模、合同金额、投标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等需要明示内容的,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重复计分;资格审查业绩与打分项业绩不重复计取。 4)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认定;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认定。 5) 以上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5.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3年1月1至2023年1月3;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为2023年2月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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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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