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临河卫生院+灵武市临河镇卫生院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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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3NCZ(YC)000040
项目编号: HYNX2022-ZC013
项目名称: 灵武市临河卫生院+灵武市临河镇卫生院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113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13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投标文件须提供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3)供应商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资格承诺函或证明材料;(4)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5)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承诺函;(6) 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资格承诺函(7)供应商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若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具有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还需提供生产企业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具有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还需提供生产企业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8)信用查询记录。(“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两个网站上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 2023-01-19 19:30:26 至 2023-01-31 23:59:34(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4: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
采购计划编号: 2023NCZ(YC)000040
项目编号: HYNX2022-ZC013
项目名称: 灵武市临河卫生院+灵武市临河镇卫生院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113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13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灵武市临河镇卫生院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1 |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 420000 | |
灵武市临河镇卫生院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1 | 五分类血球计数仪 | 142200 | |
灵武市临河镇卫生院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1 | 离心机 | 4800 | |
灵武市临河镇卫生院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1 | 尿液分析仪 | 6000 | |
灵武市临河镇卫生院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医用低温、冷疗设备 | 1 | 医用冰箱 | 7000 | |
灵武市临河镇卫生院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口腔科设备及技工室器具 | 1 | 口腔诊疗设备 | 50000 | |
灵武市临河镇卫生院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 1 | 台式彩色多普勒超声仪 | 500000 | |
数量合计: | 7 | 预算合计: | 1130000 |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投标文件须提供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3)供应商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资格承诺函或证明材料;(4)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5)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承诺函;(6) 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资格承诺函(7)供应商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若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具有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还需提供生产企业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具有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还需提供生产企业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8)信用查询记录。(“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两个网站上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 2023-01-19 19:30:26 至 2023-01-31 23:59:34(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4: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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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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