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高新区人才孵化中心项目投资人暨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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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宜昌高新区人才孵化中心已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211-420550-89-01-139185)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建设单位为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宜昌产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后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暨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投资人及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标段名称:宜昌高新区人才孵化中心项目投资人暨EPC工程总承包
2、建设地点:高新区白洋工业园。
3、项目概况及规模:宜昌高新区人才孵化中心总规划用地面积约52亩,地上及地下总建筑面积约5.3万平方米,具备创业办公及综合服务功能,包含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及室外配套管网绿化工程等。暂定总投资为2.4亿元人民币 。(以上建筑面积和总投资额仅供参考,最终建筑面积以图审核定面积为准,总投资额以经批准的设计概算总投资额为准)
4、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投资人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开发建设。招标人拟通过本次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人,并和项目业主、中标人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由项目业主和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共同设立项目公司(独立法人机构)。在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合作范围、合作内容与合作期限内,由中标人和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实施(EPC工程总承包)、移交等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和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
(1)投融资工作:①招标人、项目业主与中标人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由中标人和项目业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项目公司(独立法人机构),并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签订补充协议;②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包括本项目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专项费用等)的筹集,中标人应为项目公司融资提供相关支持,按照协议约定保障项目开发建设计划的资金需求,招标人不对项目公司融资提供任何增信措施,并对项目公司融资事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EPC工程总承包工作:①招标人和项目业主与中标人签订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由EPC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完成EPC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完成结(决)算、工程保修等全过程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②EPC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及施工过程中的配合服务。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装饰装修(含室内精装修)、采暖通风与空调、弱电智能化、景观绿化设计、幕墙设计、楼宇亮化设计、地下室人防、消防工程、岩土工程、室外配套、海绵城市(如有)、装配式建筑、BIM设计及发包人要求的所有专业的二次深化设计;中标人须配合此部分设计工作,并进行技术把关,确保达到业主需求和相关国家标准。由中标人配合方案设计规划报批(含调整),确保方案、施工图通过审批及后续相关服务工作(含设计变更)。负责建设期间图纸变更、修改、现场指导与监督、验收等后期服务;所有设计图纸均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16】247号)规定的设计编制深度,并负责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审查;③EPC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完成经审批确认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开挖工程、建筑及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暖通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强弱电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楼宇亮化工程、人防工程、边坡支护、室外配套工程等。
(3)移交工作:项目按计划建设完成后,根据各单项工程项目性质进行完工或竣工验收,由中标人和项目公司将建设项目及相关资料按照协议约定移交给招标人。
5、履约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暂定为72个月,建设期限暂定为24个月,以发包人最终确认的建设期限为准。支付期为48个月。合同签订后2
历天内(含节假日)提交主体建筑、结构及安装施工图设计成果,明确主要材料性能参数、档次,附属配套设计文件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分阶段提交,并在规定
内按照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设计咨询单位出具的优化意见完成修改,后期服务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6、质量目标:①设计质量目标:设计必须达到国家及湖北省现行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且施工图设计必须通过专业机构审查;②工程施工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创优要求:达到省级优质工程。
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避免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协议中承担出资义务的各成员累加)取得的各银行在开标日有效的综合授信额度或投标截止
前三个月内的存款余额累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2亿元。(上传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以下要求:
(1)应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为该投标单位;(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方)拟派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下载
为2023年01月1
至2023年01月3
17时30分止。
宜昌高新区人才孵化中心已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211-420550-89-01-139185)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建设单位为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宜昌产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后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暨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投资人及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标段名称:宜昌高新区人才孵化中心项目投资人暨EPC工程总承包
2、建设地点:高新区白洋工业园。
3、项目概况及规模:宜昌高新区人才孵化中心总规划用地面积约52亩,地上及地下总建筑面积约5.3万平方米,具备创业办公及综合服务功能,包含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及室外配套管网绿化工程等。暂定总投资为2.4亿元人民币 。(以上建筑面积和总投资额仅供参考,最终建筑面积以图审核定面积为准,总投资额以经批准的设计概算总投资额为准)
4、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投资人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开发建设。招标人拟通过本次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人,并和项目业主、中标人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由项目业主和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共同设立项目公司(独立法人机构)。在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合作范围、合作内容与合作期限内,由中标人和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实施(EPC工程总承包)、移交等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和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
(1)投融资工作:①招标人、项目业主与中标人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由中标人和项目业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项目公司(独立法人机构),并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签订补充协议;②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包括本项目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专项费用等)的筹集,中标人应为项目公司融资提供相关支持,按照协议约定保障项目开发建设计划的资金需求,招标人不对项目公司融资提供任何增信措施,并对项目公司融资事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EPC工程总承包工作:①招标人和项目业主与中标人签订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由EPC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完成EPC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完成结(决)算、工程保修等全过程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②EPC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及施工过程中的配合服务。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装饰装修(含室内精装修)、采暖通风与空调、弱电智能化、景观绿化设计、幕墙设计、楼宇亮化设计、地下室人防、消防工程、岩土工程、室外配套、海绵城市(如有)、装配式建筑、BIM设计及发包人要求的所有专业的二次深化设计;中标人须配合此部分设计工作,并进行技术把关,确保达到业主需求和相关国家标准。由中标人配合方案设计规划报批(含调整),确保方案、施工图通过审批及后续相关服务工作(含设计变更)。负责建设期间图纸变更、修改、现场指导与监督、验收等后期服务;所有设计图纸均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16】247号)规定的设计编制深度,并负责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审查;③EPC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完成经审批确认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开挖工程、建筑及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暖通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强弱电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楼宇亮化工程、人防工程、边坡支护、室外配套工程等。
(3)移交工作:项目按计划建设完成后,根据各单项工程项目性质进行完工或竣工验收,由中标人和项目公司将建设项目及相关资料按照协议约定移交给招标人。
5、履约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暂定为72个月,建设期限暂定为24个月,以发包人最终确认的建设期限为准。支付期为48个月。合同签订后2
6、质量目标:①设计质量目标:设计必须达到国家及湖北省现行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且施工图设计必须通过专业机构审查;②工程施工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创优要求:达到省级优质工程。
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避免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协议中承担出资义务的各成员累加)取得的各银行在开标日有效的综合授信额度或投标截止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以下要求:
(1)应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为该投标单位;(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方)拟派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下载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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