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沧商业街南端下沉式广场改造浠沧商业街南端下沉式广场改造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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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沧商业街南端下沉式广场改造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浠沧商业街南端下沉式广场改造 已由盐城市亭湖区行政审批局 以亭行审备{2022}32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建军路文商旅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浠沧商业街南端下沉式广场改造施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先锋街道浠沧商业街。
2.1.2建设规模:浠沧商业街南侧临建军路出入口进行改造提升,实现街区与地下商业街互通,改造面积约1410平方米。主要改造工程包括下沉式广场、道路铺装更换及局部亮化、变压器箱迁移等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约776万元。
2.1.4工期要求:9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2月1
竣工日期:2023年5月1
2.1.5质量标准:合格。
2.1.6安全生产要求:要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加强施工环节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保障施工安全。
2.2招标范围:浠沧商业街南侧临建军路出入口进行改造提升,实现街区与地下商业街互通,改造面积约1410平方米。主要改造工程包括下沉式广场、道路铺装更换及局部亮化、变压器箱迁移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调整招标范围的权利。
2.3本次招投标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算申请文件递交截至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含)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亭湖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6)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类别和等级: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2.2 其他要求:
3.2.2.1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2.2.2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7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2.2.3 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2.2.4 投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
(二)企业自2022年1月1
(三)企业自2022年10月1
(四)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资 格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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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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