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招标人(建设单位):浙江丽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项目代建单位:浙江丽水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高溪区块生态修复项目——边坡生态修复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等手续,项目批准文号:丽发改开审〔2022〕 号,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择优选择EPC总承包人。
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位于莲都区北高溪乡碧湖新城板块,紧邻瓯江廊道。
2.工程建设规模:
高溪区块生态修复项目,总涉及生态修复用地面积约169646平方米,绿化面积约24607平方米,护坡约54680平方米,园路广场面积约17062平方米,新增公厕工程约56平方米,地面非机动车停车约约45位。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高溪区块生态修复项目的裸露边坡的绿化和横六路延伸段道路工程以及相配套的给排水、电气、弱电等附属工程(包含但不限于铺装硬化、园路建设、人行道、建筑小品、绿化景观、公厕、土石方、电气、亮化、给排水、设施工程、弱电等工程)。
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约3800万元。
三、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培训、备案和保修服务等。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包括市政设计、建筑设计、园林绿化设计、装修设计、智能化设计等)以及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及相关的专家费等。
【2】工程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所涉及到的所有材料以及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培训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3】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包括市政、建筑、景观绿化、装修、电气工程、给排水、亮化工程、智能化、铺装硬化、园路建设、人行道、建筑小品、公厕、土石方、配套设施等工程等)的施工、项目验收、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全部内容。
【4】根据【丽质管(2022)8号文件】精神,专项检测由发包人另行委托,费用由发包人支付;除专项检测检验外的(包含但不限于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等)由发包人委托,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施工单位必须做好配合检测工作(且不仅限于上述内容)。
【5】工程管理:总承包管理是指组织设计、设备购置、施工及项目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资料等进行管理和控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后期的所有审批手续、施工许可证办理、取水证、排水证办理、材料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与参建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协助招标人做好本项目相关的检验试验检测工作、各项验收、工程移交、结算资料送审、竣工图制作、竣工资料城建整理归档(含委托方、各分包单位资料)、工程竣工备案、工程保修管理等所有总承包管理服务工作。
【6】本项目所有临时用水和临时用电,由投标人负责施工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临时配电房及临时配电柜),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内,不另行计取。
【7】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包括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备案、工程档案管理等所有内容的全程办理工作及前期的流程报批办理相关的配套服务。总承包单位提供相关协助配合服务,不另行计取费用。
注:总承包单位需配合发包人对专业工程的发包和实施的管理工作,其涉及的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及配合费由总承包人自行在投标报价内考虑,不另行收取。
四、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27历天。
2.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3.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和施工的资格条件:
1.1设计资质具有以下其中之一:
(1)具有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同时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同时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
1.2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负责人要求:
2.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以下其中一种资格:
1)具有风景园林或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市政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且该人员注册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
2.2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风景园林或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3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注册及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单位,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1)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2)在建工程:
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为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市政工程为交工验收、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或解除合同日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因故更换,应原项目业主同意,并经备案主管部门同意。
2.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2.2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或2.3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条件要求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下列要求:
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3 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
4.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丽水市建设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六、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七、
公示:2023年1月1到2023年1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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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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