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区小海镇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投资人+EPC+O)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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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小海镇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投资人+EPC+O)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大丰区小海镇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市大丰区小海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次招标择优选定投资人+工程总承包(EPC)+运营,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大丰区小海镇。
2.1.2项目编号:K3209040001000002001。
2.1.3建设规模
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包含但不限于①农用地整治项目(拟建立1个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复垦项目和6个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项目,农用地整治规模约15378亩,形成新增耕地约1194亩);②建设用地整治项目(对项目区已有用地宅基地进行复垦,形成增减挂钩节余土地指标约147亩);③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进行水系疏浚、贯通,建设生态绿化廊道);④公共空间治理项目(建设生态公园,打造节点景观,完善公厕、污水管网、道路等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
具体建设内容以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复的《大丰区小海镇新窑村和南团居委会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本项目《实施方案》)为基础,最终以招标人、中标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建设内容为准。
2.1.4项目合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投资人+EPC+O”运作方式。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盐城市大丰区小海镇人民政府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通过竞争性程序选择社会资本。中标社会资本方在项目所在地成立全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进行投融资、建设、生产、运营、维护。项目形成的资产按约定向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接收人无偿移交,并保证所有的项目设施及资产达到移交标准。
2.1.4.1项目总投资。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投资约3.62亿元(其中安置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暂估价8700万元)。
2.1.4.2项目合作周期23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20年。
2.1.4.3实施机构。本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为盐城市大丰区小海镇人民政府。
2.1.4.4项目公司。中标人除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任务外,还应在项目所在地全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须承担项目投融资、运营、移交等任务。其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7240万元。
2.1.4.5 运营范围
(1)招标人协同社会资本完成项目产出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
(2)项目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项目区耕地进行流转,向盐城市大丰区小海金牧土地专业合作社和盐城市大丰区新窑土地专业合作社缴纳流转费用,并依法依规自行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负责耕地及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
2.1.4.6 回报机制
本项目中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全域综合整治阶段回报来源主要为本项目产出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收入、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2.1.5质量要求:合格。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
2.1.5.1设计质量标准:
本项目设计包括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①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
②确保所有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2.1.5.2施工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
2.1.6是否采用全程电子化: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机构评价推荐证书三级及以上。
(3)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已取得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已取得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下列二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无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业绩:自2019年1月(合同签订为准)以来,至少承担过一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或者高标准农田建设或农田水利工程或土地整治项目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2)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9年1月(以竣(完)工验收为准)以来,至少承担过一个高标准农田建设或农田水利工程或土地整治工程或水利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3.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报名时仅需联合体牵头单位报名即可。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大丰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6)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审查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7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 2022年4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 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8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江苏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质和资格、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9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0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1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截止为 :2023年2月2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大丰区小海镇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市大丰区小海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次招标择优选定投资人+工程总承包(EPC)+运营,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大丰区小海镇。
2.1.2项目编号:K3209040001000002001。
2.1.3建设规模
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包含但不限于①农用地整治项目(拟建立1个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复垦项目和6个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项目,农用地整治规模约15378亩,形成新增耕地约1194亩);②建设用地整治项目(对项目区已有用地宅基地进行复垦,形成增减挂钩节余土地指标约147亩);③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进行水系疏浚、贯通,建设生态绿化廊道);④公共空间治理项目(建设生态公园,打造节点景观,完善公厕、污水管网、道路等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
具体建设内容以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复的《大丰区小海镇新窑村和南团居委会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本项目《实施方案》)为基础,最终以招标人、中标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建设内容为准。
2.1.4项目合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投资人+EPC+O”运作方式。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盐城市大丰区小海镇人民政府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通过竞争性程序选择社会资本。中标社会资本方在项目所在地成立全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进行投融资、建设、生产、运营、维护。项目形成的资产按约定向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接收人无偿移交,并保证所有的项目设施及资产达到移交标准。
2.1.4.1项目总投资。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投资约3.62亿元(其中安置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暂估价8700万元)。
2.1.4.2项目合作周期23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20年。
2.1.4.3实施机构。本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为盐城市大丰区小海镇人民政府。
2.1.4.4项目公司。中标人除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任务外,还应在项目所在地全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须承担项目投融资、运营、移交等任务。其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7240万元。
2.1.4.5 运营范围
(1)招标人协同社会资本完成项目产出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
(2)项目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项目区耕地进行流转,向盐城市大丰区小海金牧土地专业合作社和盐城市大丰区新窑土地专业合作社缴纳流转费用,并依法依规自行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负责耕地及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
2.1.4.6 回报机制
本项目中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全域综合整治阶段回报来源主要为本项目产出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收入、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2.1.5质量要求:合格。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
2.1.5.1设计质量标准:
本项目设计包括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①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
②确保所有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2.1.5.2施工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
2.1.6是否采用全程电子化: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人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设计同时具备【(①和③)或(②和③)】: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③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机构评价推荐证书三级及以上。
(3)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已取得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已取得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下列二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无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业绩:自2019年1月(合同签订为准)以来,至少承担过一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或者高标准农田建设或农田水利工程或土地整治项目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2)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9年1月(以竣(完)工验收为准)以来,至少承担过一个高标准农田建设或农田水利工程或土地整治工程或水利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3.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报名时仅需联合体牵头单位报名即可。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大丰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6)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审查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7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 2022年4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 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8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江苏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质和资格、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9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0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1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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