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大丰麋鹿生态旅游度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提升改造工程-幸福公社时空馆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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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江苏省大丰麋鹿生态旅游度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提升改造工程-幸福公社时空馆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大丰麋鹿生态旅游度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提升改造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盐城市大丰区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苏省大丰麋鹿生态旅游度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提升改造工程-幸福公社时空馆改造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大丰区川东闸
2.1.2项目编号:A3209040001000031
2.1.3建设规模:约904.5万元
2.1.4工期要求:6
2.1.5质量要求: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6是否采用全程电子化:是
2.2招标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2.3本公告共划分成2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合同估算价 |
招标范围 |
1 |
江苏省大丰麋鹿生态旅游度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提升改造工程-幸福公社时空馆改造工程 |
约904.5万元 |
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与本工程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
3.1.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和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的施工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
3.1.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3.1.4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盐城市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失信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6)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
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2.2.其他要求:
3.2.2.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两种情形: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
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2.2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 2022 年
7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 6 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3.2.2.3. 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3.4.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4.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4.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4.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且投标保证担保必须从联合体牵头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5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6 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
5.投标截止
5.1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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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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