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文明商城(122号-217号),绣溪园商城(1103号-312号)房屋出租
日期:202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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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装修保证金(万元) 交易保证金(万元) ###县文明商城(122号-217号)、绣溪园商城(1103号-312号)房屋出租 文明商城1-2层、绣溪园商城1-3层 砖混 ******** 6 ******** 0 ******** 1.标的坐落位置###县文明商城(122号-217号)、绣溪园商城(1103号-312号)。 2.标的权属情况:上述标的不动产权证正在办理中,文明商城产权#****公司所有,绣溪园商城产权归庐###市房屋改****公司所有。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租赁标的有关瑕疵须由意向承租人现场勘察了解清楚,按现状出租。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用途作为商业使用。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证载用途及###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市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租金按年支付(提前三十天一次性交齐年租金),先支付后使用;首期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后
内一并交于出租方。(第一年租金按招租成交价一次性收取;后五年的年租金同第一年租金,不递增。)承租人向出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前三个月总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市及其所###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自然人登记及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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