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工业乙炔年度采购-谈判公告
日期:202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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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后查看受普宁市广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和普宁市广业粤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联合委托,就普宁市广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和普宁市广业粤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工业乙炔年度采购邀请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谈判人参加。
2.项目需求:普宁市广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和普宁市广业粤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工业乙炔年度采购 ,详见谈判文件第六部分用户需求书。
3.最高限价:108元/瓶(含运输费、增值税专票、装卸费等费用),超过此最高限价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报价为货物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完毕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期间所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的制造、运输、装卸、保管、产品检验检测、增值税以及售后服务等费用。货币形式为人民币。
4.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质保期:在规定的贮运条件下,自到指定地点交换入库之日起,质保期不少于12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提出索赔。
5.本项目由普宁市广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和普宁市广业粤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联合招标,中标人在中标后须分别与两家单位签署合同。
6.谈判人资格要求:
⑴谈判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为保护采购人的利益,保证本次供货产品是原厂商、正规渠道的产品,谈判人若为代理商应提供投标产品的代理、经销证书或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等有效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具有可追溯性,谈判人为投标产品厂家的除外);
(3)谈判人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范围含“乙炔”;
(4)谈判人所投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范围含“乙炔”(如为代理商,则需制造商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范围含“乙炔”);
(5)谈判人必须具有《气瓶充装许可证》且许可范围含“乙炔”;
(6)谈判人或谈判人委托的运输单位必须提高符合《JT/T 617—2018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承诺函;
(7)谈判人近必须提供本次投标工业乙炔同时符合《GB6819-2004溶解乙炔》、《TSG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GB13591-2009溶解乙炔气瓶充装规定》的承诺函;
(8)谈判人必须提供从2019年1月
起至今年度总金额不少于30万人民币的乙炔销售业绩(提供销售业绩合同复印件及对应的发票,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9)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同时具备乙炔生产量应≥60瓶/d、乙炔运输能力应≥30瓶/次、生产好的乙炔储存应≥60瓶,并提供厂家声明函;
(10)谈判人以往合同履约中必须无不良记录(见格式《关于资格文件声明的函》);
(11)谈判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谈判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谈判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谈判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2)谈判人近三年内未发生安全、质量事故(见格式《关于资格文件声明的函》);
(13)谈判人必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等政府信息渠道查询的企业信用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谈判人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政府信息渠道查询不到该谈判人的信用记录,则必须出具其信用良好的承诺书原件),谈判人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查询
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的查询结果有效);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7.有意向的谈判人可从2023年1月1
至2023年1月2
17:00注册后查看购买谈判文件。本谈判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2.项目需求:普宁市广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和普宁市广业粤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工业乙炔年度采购 ,详见谈判文件第六部分用户需求书。
3.最高限价:108元/瓶(含运输费、增值税专票、装卸费等费用),超过此最高限价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报价为货物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完毕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期间所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的制造、运输、装卸、保管、产品检验检测、增值税以及售后服务等费用。货币形式为人民币。
4.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质保期:在规定的贮运条件下,自到指定地点交换入库之日起,质保期不少于12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提出索赔。
5.本项目由普宁市广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和普宁市广业粤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联合招标,中标人在中标后须分别与两家单位签署合同。
6.谈判人资格要求:
⑴谈判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为保护采购人的利益,保证本次供货产品是原厂商、正规渠道的产品,谈判人若为代理商应提供投标产品的代理、经销证书或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等有效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具有可追溯性,谈判人为投标产品厂家的除外);
(3)谈判人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范围含“乙炔”;
(4)谈判人所投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范围含“乙炔”(如为代理商,则需制造商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范围含“乙炔”);
(5)谈判人必须具有《气瓶充装许可证》且许可范围含“乙炔”;
(6)谈判人或谈判人委托的运输单位必须提高符合《JT/T 617—2018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承诺函;
(7)谈判人近必须提供本次投标工业乙炔同时符合《GB6819-2004溶解乙炔》、《TSG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GB13591-2009溶解乙炔气瓶充装规定》的承诺函;
(8)谈判人必须提供从2019年1月
(9)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同时具备乙炔生产量应≥60瓶/d、乙炔运输能力应≥30瓶/次、生产好的乙炔储存应≥60瓶,并提供厂家声明函;
(10)谈判人以往合同履约中必须无不良记录(见格式《关于资格文件声明的函》);
(11)谈判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谈判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谈判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谈判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2)谈判人近三年内未发生安全、质量事故(见格式《关于资格文件声明的函》);
(13)谈判人必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等政府信息渠道查询的企业信用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谈判人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政府信息渠道查询不到该谈判人的信用记录,则必须出具其信用良好的承诺书原件),谈判人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查询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7.有意向的谈判人可从2023年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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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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