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场行李理赔箱、包供应商招选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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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行李理赔箱、包供应商招选项目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1.1本采购项目为深圳机场行李理赔箱、包供应商招选项目(二次),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采购内容:本项目拟招选“赔偿旅客行李箱”供货服务协议供应商。协议期2+1年。即2年合同期满前四个月,合同期内平均考核得分90(含)以上且单次考核得分不低于85(含)的协议供应商,且经甲乙双方协商无异议的,可优先考虑延长合同期限1年。
本项目“赔偿旅客行李箱”预估3年采购需求总量为:
A20寸行李箱849个,A24寸行李箱1520个,A28寸行李箱904个,B20寸行李箱740个,B24寸行李箱2081个,C20寸行李箱848个,C24寸行李箱1521个,D20寸行李箱740个,D24寸行李箱2082个,最终采购量以实际采购订单数量及合同实际续约情况为准。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2.2服务地点:深圳市。
3.投标人资格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商业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投标人须为拟投行李箱的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证明文件: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格式自拟;若为销售代理商,须提供拟投设备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同一品牌设备制造商、代理商、经销商同时参与投标的,仅接受制造商的投标)。
(三)投标人近年须至少具有1个有效业绩,有效业绩指(同时满足下述要求):
(1)合同签订: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
(2)合同内容:行李箱单次供货合同或协议供货合同;
(3)单次供货金额或协议年度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元;
(业绩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清晰反映合同双方、合要求同签订、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等内容,合同金额内需清晰体现行李箱供货金额不低于(含)人民币30万元;若合同关键页无法全部体现相关内容,可用业主证明辅助证明。业主证明除写明上述内容外,还需写明业主联系人、联系方式,盖业主章,否则证明无效;合同金额还可用发票(复印件)辅助证明,发票内容应与本项目业绩内容相关。上述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非深圳市注册的投标人,须在深圳市设有售后服务分支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或承诺中标后在深圳市内设置售后服务分支机构(证明材料:投标人的售后服务分支机构的相关证明或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中,售后服务机构相关证明应包括:①售后服务分支机构的关系说明函,并提供售后服务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关系说明函须投标人及售后服务分支机构双方盖章有效;②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③售后服务机构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投标人须信誉良好,不得存在因任何原因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证明文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截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栏显示为0条记录,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结果截图显示“查询不到该企业”,视同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转包或分包。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2023年01月210时30分00秒至2023年02月017时00分00秒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下同)。
采购文件费用: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采购条件
1.1本采购项目为深圳机场行李理赔箱、包供应商招选项目(二次),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采购内容:本项目拟招选“赔偿旅客行李箱”供货服务协议供应商。协议期2+1年。即2年合同期满前四个月,合同期内平均考核得分90(含)以上且单次考核得分不低于85(含)的协议供应商,且经甲乙双方协商无异议的,可优先考虑延长合同期限1年。
本项目“赔偿旅客行李箱”预估3年采购需求总量为:
A20寸行李箱849个,A24寸行李箱1520个,A28寸行李箱904个,B20寸行李箱740个,B24寸行李箱2081个,C20寸行李箱848个,C24寸行李箱1521个,D20寸行李箱740个,D24寸行李箱2082个,最终采购量以实际采购订单数量及合同实际续约情况为准。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2.2服务地点:深圳市。
3.投标人资格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商业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投标人须为拟投行李箱的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证明文件: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格式自拟;若为销售代理商,须提供拟投设备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同一品牌设备制造商、代理商、经销商同时参与投标的,仅接受制造商的投标)。
(三)投标人近年须至少具有1个有效业绩,有效业绩指(同时满足下述要求):
(1)合同签订: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
(2)合同内容:行李箱单次供货合同或协议供货合同;
(3)单次供货金额或协议年度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元;
(业绩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清晰反映合同双方、合要求同签订、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等内容,合同金额内需清晰体现行李箱供货金额不低于(含)人民币30万元;若合同关键页无法全部体现相关内容,可用业主证明辅助证明。业主证明除写明上述内容外,还需写明业主联系人、联系方式,盖业主章,否则证明无效;合同金额还可用发票(复印件)辅助证明,发票内容应与本项目业绩内容相关。上述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非深圳市注册的投标人,须在深圳市设有售后服务分支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或承诺中标后在深圳市内设置售后服务分支机构(证明材料:投标人的售后服务分支机构的相关证明或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中,售后服务机构相关证明应包括:①售后服务分支机构的关系说明函,并提供售后服务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关系说明函须投标人及售后服务分支机构双方盖章有效;②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③售后服务机构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投标人须信誉良好,不得存在因任何原因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证明文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截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栏显示为0条记录,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结果截图显示“查询不到该企业”,视同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转包或分包。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2023年01月210时30分00秒至2023年02月017时00分00秒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下同)。
采购文件费用: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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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孙阳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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