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和羁押室系统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2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项目名称:诉讼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和羁押室系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3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和羁押室系统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3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30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工作。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和羁押室系统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1)其他政府采购需要落实的政策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和羁押室系统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0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0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必须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完整的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不得参与。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01月2
至2023年02月0
,每天
09:00:00至12:00:00,
14:00:00至17:00:00(北京
)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开标
:2023年02月2
14时00分00秒(北京
)
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项目名称:诉讼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和羁押室系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3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和羁押室系统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3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3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 2300000 | 8(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300,000.00 | 2,30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工作。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和羁押室系统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1)其他政府采购需要落实的政策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和羁押室系统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0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0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必须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完整的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不得参与。
三、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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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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