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锦江路锦湖公寓1、2幢101-4、102-1室非居住用房整体五年租赁权交易公告
日期:2023-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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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情况:序号房产坐落地址建筑面积(㎡)规划功能产权情况租赁期限(年)首年租金起拍价(元)竞买保证金(元)原租期届满日###路锦湖公寓1、2幢101-4、102-1室********非居住有****************.******** 二、意向方资格条件及交易条件: 1、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②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为企业法人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除外),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④意向承租人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本公告日后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或连带保证人参加租赁竞拍活动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⑤已列入城发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意竞买者,企业法人凭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和连带保证人一同携带****公司、法人及最大股东的征信报告);自然人凭本人身份证和征信报告等有效报名材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应在公告期满日5时(报名截止)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原承租人若未在公告期内完成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3、挂牌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承租方,则该竞租方应按交易条件公示内容要求在规定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则按照本公告确定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无人报名,则信息公告终结。 4、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采用投标式拍卖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后,由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权,原承租人当场同意按最高报价承租的,则由原承租人竞得,否则由最高报价者竞得。 5、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将标的物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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