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批经营性服务类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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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单位为山东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受山东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招标,山东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为本次招标的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接受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山东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批经营性服务类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详见附件1:货物需求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供货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投标人及其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及其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3.1.1.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货物的投标。
3.1.1.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3.1.1.3对于制造商投标,应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并满足该包的资格要求。
3.1.1.4本次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的投标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3.1.1.5制造商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产品及原材料检测设备的能力。
3.1.1.6提供的同类产品在招标当年度未因质量问题被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机构通报。
3.1.1.7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销售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
3.1.1.8投标人对外购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在项目货物组件材料配置表中全部列明,不得漏项、空项,不得选配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通报》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
3.1.1.9投标人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上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中应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报告出具之日为开标日前一个月内。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查询的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未提供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投标人。
3.1.1.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1.1.10.1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1.1.10.2为本(批)次公开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1.1.10.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公开招标标包中同时参与的;
3.1.1.10.4被责令停业的;
3.1.1.10.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1.1.10.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1.1.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
具体详见本章附表: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月2
17:00时至2023年2月1
17:00时(北京
),下载招标文件。
2. 招标范围
序号 |
分标名称 |
分标编号 |
1 |
基础施工 |
注册后查看 |
招标范围详见附件1:货物需求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供货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投标人及其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及其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3.1.1.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货物的投标。
3.1.1.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3.1.1.3对于制造商投标,应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并满足该包的资格要求。
3.1.1.4本次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的投标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3.1.1.5制造商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产品及原材料检测设备的能力。
3.1.1.6提供的同类产品在招标当年度未因质量问题被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机构通报。
3.1.1.7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销售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
3.1.1.8投标人对外购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在项目货物组件材料配置表中全部列明,不得漏项、空项,不得选配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通报》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
3.1.1.9投标人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上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中应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报告出具之日为开标日前一个月内。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查询的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未提供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投标人。
3.1.1.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1.1.10.1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1.1.10.2为本(批)次公开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1.1.10.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公开招标标包中同时参与的;
3.1.1.10.4被责令停业的;
3.1.1.10.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1.1.10.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1.1.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
具体详见本章附表: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月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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