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芦浦镇西塘片水环境整治清淤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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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玉环市芦浦镇西塘片水环境整治清淤工程已由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玉发改审【2022】31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玉环市芦浦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的模式进行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玉环市芦浦镇辖区内,清淤范围包括西塘河尖山段、支河四和支河三,清淤总长度为1660m,其中西塘河尖山段690m,西塘河支河四240m, 西塘河支河三730m。
2.2 招标内容:本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招标范围包含本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所确定的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临时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采购、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期服务等内容。具体如下:
(1)工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包含所有设计的评审费及专家费(如有))等。
(2)工程施工:包括河道清淤工程等施工。
(3)工程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有材料采购。
(4)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包括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
(5)其他:包括相关验收、档案移交等工作。
注:上述承包范围仅是概括性的,不能视为是完整无缺,承包人有责任到现场踏勘,必须采取一切措施,务必使合同有关的工作能切实完满地执行,务求对所有施工工程的所有内容做到完全及满意,无论这些措施是否出现过或在合同中描述过,任何能从招标文件中合理地推断的工程,承包人皆须执行。此外承包人还须负责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环境清理、市容维护、交通、噪音、民扰调停及垃圾清理外运等工作。
2.3 工期要求:总工期不超过12历天完成所有工程验收并移交(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4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本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现行水利工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2)施工质量标准:本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建设工程相关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质量达到合格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响应以下(1)的设计资质和(2)的施工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通过审核形成的备案信息网页截图(仅指浙江省省外施工总承包企业)、《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对外发布的通过审核形成的备案信息网页截图(仅指浙江省省外工程设计企业)。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其中: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3.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指项目总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或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存在招投标时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县(区)级或市级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3.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开标)为2023年2月14时30分。
本招标项目玉环市芦浦镇西塘片水环境整治清淤工程已由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玉发改审【2022】31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玉环市芦浦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的模式进行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玉环市芦浦镇辖区内,清淤范围包括西塘河尖山段、支河四和支河三,清淤总长度为1660m,其中西塘河尖山段690m,西塘河支河四240m, 西塘河支河三730m。
2.2 招标内容:本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招标范围包含本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所确定的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临时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采购、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期服务等内容。具体如下:
(1)工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包含所有设计的评审费及专家费(如有))等。
(2)工程施工:包括河道清淤工程等施工。
(3)工程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有材料采购。
(4)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包括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
(5)其他:包括相关验收、档案移交等工作。
注:上述承包范围仅是概括性的,不能视为是完整无缺,承包人有责任到现场踏勘,必须采取一切措施,务必使合同有关的工作能切实完满地执行,务求对所有施工工程的所有内容做到完全及满意,无论这些措施是否出现过或在合同中描述过,任何能从招标文件中合理地推断的工程,承包人皆须执行。此外承包人还须负责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环境清理、市容维护、交通、噪音、民扰调停及垃圾清理外运等工作。
2.3 工期要求:总工期不超过12历天完成所有工程验收并移交(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4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本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现行水利工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2)施工质量标准:本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建设工程相关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质量达到合格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响应以下(1)的设计资质和(2)的施工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通过审核形成的备案信息网页截图(仅指浙江省省外施工总承包企业)、《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对外发布的通过审核形成的备案信息网页截图(仅指浙江省省外工程设计企业)。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其中: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3.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指项目总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或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存在招投标时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县(区)级或市级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3.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开标)为2023年2月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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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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