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2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魏永宏(兰州太平鼓)记录工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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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后查看受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委托,对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2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魏永宏(兰州太平鼓)记录工作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二、项目名称: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2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魏永宏(兰州太平鼓)记录工作项目
三、磋商内容:2022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魏永宏(兰州太平鼓)记录工作。包含:实地调研、拍摄方案撰写、拍摄文献收集、后期制作、工作卷宗整理、原始素材整理、学术专员等专家、传承人及相关人员劳务费、存储设备等制作的一切服务工作。(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预算金额:30万元
五、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六、服务期限:(遇有特殊情况与采购方协商签订)
1.2023年6月底前,完成记录文献的收集工作。
2.2023年9月,完成所有文献的采集整理编辑工作。
3.2023年12月,提交省非遗保护中心,完成自评估。
4.201月,提交省文旅厅完成通查验收工作。
5.20根据文化和旅游部非遗司确定项目成果提交的具体,提交文化和旅游部验收。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以来经权威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原件装订于正本内);
2.供应商须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3.供应商须拥有按照《文化部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的通知》(文非遗函【2015】318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执行的能力,并具备相应的保障措施;(出具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为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格式自拟)
八、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方式:
1.获取:2023年1月3至2023年2月(8:30至12:00,14:30至18:00节假日除外)获取;
2.获取地点:注册后查看
3.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售后不退;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2023年2月19时00分;
一、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二、项目名称: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2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魏永宏(兰州太平鼓)记录工作项目
三、磋商内容:2022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魏永宏(兰州太平鼓)记录工作。包含:实地调研、拍摄方案撰写、拍摄文献收集、后期制作、工作卷宗整理、原始素材整理、学术专员等专家、传承人及相关人员劳务费、存储设备等制作的一切服务工作。(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预算金额:30万元
五、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六、服务期限:(遇有特殊情况与采购方协商签订)
1.2023年6月底前,完成记录文献的收集工作。
2.2023年9月,完成所有文献的采集整理编辑工作。
3.2023年12月,提交省非遗保护中心,完成自评估。
4.201月,提交省文旅厅完成通查验收工作。
5.20根据文化和旅游部非遗司确定项目成果提交的具体,提交文化和旅游部验收。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以来经权威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原件装订于正本内);
2.供应商须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3.供应商须拥有按照《文化部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的通知》(文非遗函【2015】318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执行的能力,并具备相应的保障措施;(出具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为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格式自拟)
八、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方式:
1.获取:2023年1月3至2023年2月(8:30至12:00,14:30至18:00节假日除外)获取;
2.获取地点:注册后查看
3.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售后不退;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2023年2月1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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