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甘肃省分公司2023年太阳能供电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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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甘肃省分公司2023年太阳能供电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甘肃省分公司2023年太阳能供电系统采购项目、TXZB-GSTT2023-001),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内容
1.1 招标内容
1.1.1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为确保电普新建项目及存量站址太阳能供电系统改造的正常开展,现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由通信发展部牵头提请2022-2023年太阳能供电系统采购需求,包括:(1)太阳能发电设备的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太阳能板件、槽钢支架、防盗支架的安装、连接线、汇流盒、新装系统集成及原有系统新增板件集成等在基站施工的所有费用;(2)山区/丘陵地区的太阳能板件支架基础制作并安装,包工包料,含场地平整,材料费,施工费,运输费;(3)太阳能极板的支架安装,包含太阳能支架及相关辅材,含施工费,运输费;(4)太阳能控制器内控制模块的安装或更换,模块乙供,模块容量50A,含施工费以及坏模块退库;(5)太阳能监控单元的新装或更换,包含太阳能监控单元,以及坏监控单元退库;(6)太阳能控制器拆除并按分公司要求退库,含拆除费用及运输费;(7)对太阳能支架进行加固,含加固所用材料及运费,施工费;(8)太阳能极板及其支架的拆除并按分公司要求退库,含施工,运输;(9)太阳能整站含所有物资材料远距离运输;(10)新增一体化型太阳能控制器,含控制器(150A、200A、300A、400A、500A、600A),辅材及施工,调测;(11)太阳能设备安装现场勘察及相应施工图设计和相关配合支撑工作。
1.1.2 框架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委托项目实施结束或2023年12月3止或中国铁塔总部商务合作平台相关产品上线采购为止。
1.2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个,对应的中标份额及分配原则如下:
1.3本项目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1.4 项目预算金额:1367.07万元(含税)。
1.5 期限要求:下单后3内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完成相关施工。
1.6 保修期:终验后不少于24个月。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 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类证书(或者授权):
2.5.1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若投标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94号)文件内容,更换了企业资质,则应满足如下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
2.5.2 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6 投标人提供自2020年1月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全国同类产品(太阳能供电系统)累计销售业绩7000万元(含)以上(证明材料以详细评审项业绩证明材料为准)。
2.7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
2.8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
2.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2.10本项目采购产品中的太阳能控制器须为投标人自行生产的产品,太阳能极板等其他辅材及配件可为非投标人生产的产品;太阳能极板等其他辅材及配件为非投标人生产的产品的,在投标时须注明产品品牌及型号。
2.11 其他要求:
2.11.1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2)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且提供任意一张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11.2 投标人对本项目技术规范书全部应答满足,不允许负偏离。
2.11.3 投标人须提供一体化型太阳能控制器(以50A模块为准)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结论为合格(检测报告须具备CMA和CNAS认证标识)。
2.11.4 投标人须提供太阳能极板(单晶硅)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结论为合格(检测报告须具备CMA和CNAS认证标识),若太阳能极板非投标人生产,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制造商的检测报告。产品技术参数应满足或优于技术规范书要求。
2.11.5 投标人须承诺如发生安全问题,经当地消防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认定为产品问题时,中标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2.1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2019年1月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2017年1月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2017年1月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和甘肃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或中国铁塔甘肃省公司列为同类产品“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11)与其他投标人“机器码”或“文件码”一致。
2.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纸质招标文件获取
4.1.1 招标文件获取:/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时/分至/时/分,/时/分至/时/分(北京,下同)。
4.1.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4.1.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1.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1.5 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后/日内寄出,邮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2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采用电子招标适用)
4.2.1 招标文件获取:2023年2月8时30分至2023年2月18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甘肃省分公司2023年太阳能供电系统采购项目、TXZB-GSTT2023-001),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内容
1.1 招标内容
1.1.1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为确保电普新建项目及存量站址太阳能供电系统改造的正常开展,现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由通信发展部牵头提请2022-2023年太阳能供电系统采购需求,包括:(1)太阳能发电设备的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太阳能板件、槽钢支架、防盗支架的安装、连接线、汇流盒、新装系统集成及原有系统新增板件集成等在基站施工的所有费用;(2)山区/丘陵地区的太阳能板件支架基础制作并安装,包工包料,含场地平整,材料费,施工费,运输费;(3)太阳能极板的支架安装,包含太阳能支架及相关辅材,含施工费,运输费;(4)太阳能控制器内控制模块的安装或更换,模块乙供,模块容量50A,含施工费以及坏模块退库;(5)太阳能监控单元的新装或更换,包含太阳能监控单元,以及坏监控单元退库;(6)太阳能控制器拆除并按分公司要求退库,含拆除费用及运输费;(7)对太阳能支架进行加固,含加固所用材料及运费,施工费;(8)太阳能极板及其支架的拆除并按分公司要求退库,含施工,运输;(9)太阳能整站含所有物资材料远距离运输;(10)新增一体化型太阳能控制器,含控制器(150A、200A、300A、400A、500A、600A),辅材及施工,调测;(11)太阳能设备安装现场勘察及相应施工图设计和相关配合支撑工作。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预估采购数量 |
预估单价(元,含税) |
预估金额(万元,含税) |
备注 |
1 |
太阳能发电设备-含电力电缆 |
Wp |
730440 |
12 |
894.73 |
|
2 |
太阳能支架基础-山区/丘陵 |
Wp |
96915 |
4 |
38.33 |
|
3 |
太阳能支架 |
Wp |
100029 |
4 |
35.04 |
|
4 |
太阳能控制器模块 |
个 |
72 |
1814 |
13.09 |
|
5 |
太阳能监控单元 |
台 |
57 |
1911 |
10.97 |
|
6 |
太阳能控制器(设备拆除) |
台 |
56 |
1927 |
10.75 |
|
7 |
太阳能支架-加固(零星施工) |
Wp |
15894 |
2 |
2.73 |
|
8 |
太阳能极板及支架 |
Wp |
139771 |
2 |
21.48 |
|
9 |
太阳能设备运输费 |
顿/公里 |
47566 |
1 |
3.01 |
|
10 |
太阳能控制器(150A) |
台 |
17 |
7222 |
49.18 |
|
11 |
太阳能控制器(200A) |
台 |
128 |
5067 |
47.76 |
|
12 |
太阳能控制器(300A) |
台 |
126 |
6067 |
182.01 |
|
13 |
太阳能控制器(400A) |
台 |
86 |
7282 |
16.79 |
|
14 |
太阳能控制器(500A) |
台 |
67 |
8789 |
20.26 |
|
15 |
太阳能控制器(600A) |
台 |
57 |
9109 |
20.95 |
|
合计 |
/ |
/ |
1367.07 |
|
||
注:以上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 |
1.1.2 框架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委托项目实施结束或2023年12月3止或中国铁塔总部商务合作平台相关产品上线采购为止。
1.2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个,对应的中标份额及分配原则如下:
综合排名 |
中标份额 |
预估中标金额(万元,含税) |
供货区域 |
第一名 |
100% |
1367.07 |
甘肃省内,以酒泉、张掖、武威、甘南、金昌为主 |
1.3本项目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1.4 项目预算金额:1367.07万元(含税)。
1.5 期限要求:下单后3内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完成相关施工。
1.6 保修期:终验后不少于24个月。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 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类证书(或者授权):
2.5.1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若投标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94号)文件内容,更换了企业资质,则应满足如下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
2.5.2 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6 投标人提供自2020年1月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全国同类产品(太阳能供电系统)累计销售业绩7000万元(含)以上(证明材料以详细评审项业绩证明材料为准)。
2.7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
2.8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
2.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2.10本项目采购产品中的太阳能控制器须为投标人自行生产的产品,太阳能极板等其他辅材及配件可为非投标人生产的产品;太阳能极板等其他辅材及配件为非投标人生产的产品的,在投标时须注明产品品牌及型号。
2.11 其他要求:
2.11.1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2)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且提供任意一张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11.2 投标人对本项目技术规范书全部应答满足,不允许负偏离。
2.11.3 投标人须提供一体化型太阳能控制器(以50A模块为准)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结论为合格(检测报告须具备CMA和CNAS认证标识)。
2.11.4 投标人须提供太阳能极板(单晶硅)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结论为合格(检测报告须具备CMA和CNAS认证标识),若太阳能极板非投标人生产,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制造商的检测报告。产品技术参数应满足或优于技术规范书要求。
2.11.5 投标人须承诺如发生安全问题,经当地消防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认定为产品问题时,中标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2.1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2019年1月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2017年1月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2017年1月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和甘肃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或中国铁塔甘肃省公司列为同类产品“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11)与其他投标人“机器码”或“文件码”一致。
2.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纸质招标文件获取
4.1.1 招标文件获取:/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时/分至/时/分,/时/分至/时/分(北京,下同)。
4.1.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4.1.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1.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1.5 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后/日内寄出,邮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2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采用电子招标适用)
4.2.1 招标文件获取:2023年2月8时30分至2023年2月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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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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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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