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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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 标 公 告
注册后查看受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M4400000707017634
2.项目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需求:
3.1 微创针(刀)镜治疗系统技术参数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3.2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将合同设备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具体实施
按合同约定
为准。
3.3 交货地点:按招标人要求将设备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61、263号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3.4 招标内容及采购最高限价: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分支机构响应投标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2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
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3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4.4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5 投标人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4.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4.7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4.8 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9 已完成投标登记并领取本次招标文件;
4.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
5.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资格要求”要求,对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6.招标文件获取
6.1 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发售
:
潜在投标人应在2023年2月
起至2023年2月
期间
9:00-12:00,
14:30-17:3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注册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招 标 公 告
注册后查看受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M4400000707017634
2.项目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需求:
3.1 微创针(刀)镜治疗系统技术参数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3.2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将合同设备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具体实施
3.3 交货地点:按招标人要求将设备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61、263号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3.4 招标内容及采购最高限价:
序号 |
招标内容 |
数量 |
★采购最高限价(含税) |
1 |
微创针(刀)镜治疗系统 |
1套 |
人民币70万元 |
4.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分支机构响应投标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2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
4.3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4.4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5 投标人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4.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4.7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4.8 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9 已完成投标登记并领取本次招标文件;
4.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
5.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资格要求”要求,对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6.招标文件获取
6.1 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发售
潜在投标人应在2023年2月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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