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装备产业园产业提升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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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装备产业园产业提升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的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智能装备产业园产业提升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江苏省阜宁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阜开投备【2022】7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阜开城市运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阜宁经济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智能装备产业园产业提升项目工程,主要为新建厂房及两栋厂房局部改造(改造面积约18000㎡),含地坪、屋面、墙面、门窗、厂房联通、消防等;以及危化品库、危险废弃物建设;废水站、消防水池建设;过桥通道、园区内部道路、路灯、绿化、停车场、雨污水管网、蒸汽、自来水管网建设等。总建筑面积约为72186.00平方米(含改造),其中最大单体面积约320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总造价约人民币2.47亿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80历天(含春节、节假日等法定假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其中设计周期3历天,施工工期77历天。
2.1.5质量要求:
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红线范围内总平面规划方案、勘察、方案设计、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等必须达到国家、江苏省、盐城市及阜宁县最新规范标准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审查通过。
(2)工程(含安装)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质量标准达国家“合格”标准;绿化养护期为2年,成活率为100%;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程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技术要求。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成1个标段。包含但不限于智能装备产业园产业提升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的红线范围内总平面规划方案、勘察、设计(方案设计、优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招标内容和范围里从现场完成“三通一平”(即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平整、现场通临时用水、现场通临时用电以及现场通临时道路)起,直至项目完成交钥匙使用。
2.2.1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勘察、方案设计、优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等设计总承包服务。主要范围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①项目方案【含建筑物、构筑物、桥、雨污水管网、消防、绿化、路灯、室内装饰、室外装饰、钢结构、一般安装工程(消防、通风、火灾报警系统、给排水、照明、防雷接电等)、室外道路、室外消防及给水管网、室外强弱电管道附属配套工程等涉及本项目建设的各种方案】设计及扩初设计;
②本工程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桥及附属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包含如下内容(但不限于):桩基、建筑、结构、装饰、给排水、消防、电气、暖通空调、建筑外立面装饰、气体灭火(消控室、切片车间)、钢结构、室外道路(含路灯)、室外强弱电管道、绿化(草坪)、雨污水及排水系统、设备基础等施工图设计总承包和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及伴随服务;
③二次深化设计内容:门窗、卸货平台、车档及平台、水泵基础、电梯、防腐、附加檩条。
注:如中标人无部分专业工程设计能力的,由中标人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能力的设计单位完成,其设计成果应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其责任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④中标设计单位负责编制项目设计概算,并配合招标人完成主管部门审查;
⑤本项目图审部门的图纸审查工作由中标设计单位负责并对接,招标人提供必要协助,涉及的图审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2.2.2施工内容:
施工包含红线范围内的土建(含废水站桩基、钢结构工程、设备基础、装饰、一般安装工程(消防、通风、火灾报警系统、给排水、照明、防雷接电等)、仓库局部改造、室外消防及给水管网、室外强弱电管道预埋、雨污水管网、气体灭火(消控室、切片车间)、钢结构、外幕墙、雨棚、门窗工程(含防火门、其它门窗等)、桥、围墙、门卫、防水、保温、防腐等施工总承包、厂区道路(含停车场)、绿化(草坪)、路灯、电梯等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2.3材料及设备(含电梯等)由总承包负责采购及施工。
注:①本项目为总承包交钥匙工程,施工及采购除以上约定的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部分,其他符合项目需求和设计任务书内包含的部分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②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如发生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2.2.4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范围:
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生活、生产、办公、材料堆放等临时场地的租赁或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所要求的各项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等临时设施。所有临时设施、建构筑物等的设置标准均需在开工前报监理审批,经招标人同意后布置。
2.2.5竣工验收工作范围:办理交钥匙所需全部工作。
2.2.6技术服务工作范围:办理交钥匙所需全部工作。
2.2.7培训工作范围:办理交钥匙所需全部工作,协助招标人组建运维团队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的培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2个条件(允许联合体投标):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含)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资质,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如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正式职工),并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取得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交易机构信息系统中项目负责人信息处于在建锁定状态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除外)也认定为在建工程。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5)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自2021年2月(含)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自2022年2月(含)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自2022年11月(含)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4自2018年2月(含)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自2020年1月以来(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14000万元(含)以上且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4万㎡及以上的GB/T 50841-2013《建设工程分类标准》中的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且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
(2)工程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自2020年1月以来(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14000万元(含)以上且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4万㎡及以上的GB/T 50841-2013《建设工程分类标准》中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且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
(3)工程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自2020年1月以来(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14000万元(含)以上且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4万㎡及以上的GB/T 50841-2013《建设工程分类标准》中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且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
3.3.6本工程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但不限于)施工、设计、质量、安全等职能经理和进度、质量、安全控制工程师,满足《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且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满足苏建管【2017】236号文件人员配置要求,具体由投标人自行配置,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相关资料,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中标后按上述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或拟分包单位的正式职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及分工,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内;
②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对投标文件盖章(招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除外);
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某一联合体成员作为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④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⑤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报名,联合体参与单位无须报名;
⑥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⑦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⑧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阜宁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8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3.9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0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1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2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截止为:2023年3月09时00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智能装备产业园产业提升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江苏省阜宁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阜开投备【2022】7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阜开城市运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阜宁经济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智能装备产业园产业提升项目工程,主要为新建厂房及两栋厂房局部改造(改造面积约18000㎡),含地坪、屋面、墙面、门窗、厂房联通、消防等;以及危化品库、危险废弃物建设;废水站、消防水池建设;过桥通道、园区内部道路、路灯、绿化、停车场、雨污水管网、蒸汽、自来水管网建设等。总建筑面积约为72186.00平方米(含改造),其中最大单体面积约320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总造价约人民币2.47亿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80历天(含春节、节假日等法定假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其中设计周期3历天,施工工期77历天。
2.1.5质量要求:
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红线范围内总平面规划方案、勘察、方案设计、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等必须达到国家、江苏省、盐城市及阜宁县最新规范标准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审查通过。
(2)工程(含安装)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质量标准达国家“合格”标准;绿化养护期为2年,成活率为100%;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程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技术要求。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成1个标段。包含但不限于智能装备产业园产业提升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的红线范围内总平面规划方案、勘察、设计(方案设计、优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招标内容和范围里从现场完成“三通一平”(即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平整、现场通临时用水、现场通临时用电以及现场通临时道路)起,直至项目完成交钥匙使用。
2.2.1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勘察、方案设计、优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等设计总承包服务。主要范围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①项目方案【含建筑物、构筑物、桥、雨污水管网、消防、绿化、路灯、室内装饰、室外装饰、钢结构、一般安装工程(消防、通风、火灾报警系统、给排水、照明、防雷接电等)、室外道路、室外消防及给水管网、室外强弱电管道附属配套工程等涉及本项目建设的各种方案】设计及扩初设计;
②本工程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桥及附属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包含如下内容(但不限于):桩基、建筑、结构、装饰、给排水、消防、电气、暖通空调、建筑外立面装饰、气体灭火(消控室、切片车间)、钢结构、室外道路(含路灯)、室外强弱电管道、绿化(草坪)、雨污水及排水系统、设备基础等施工图设计总承包和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及伴随服务;
③二次深化设计内容:门窗、卸货平台、车档及平台、水泵基础、电梯、防腐、附加檩条。
注:如中标人无部分专业工程设计能力的,由中标人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能力的设计单位完成,其设计成果应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其责任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④中标设计单位负责编制项目设计概算,并配合招标人完成主管部门审查;
⑤本项目图审部门的图纸审查工作由中标设计单位负责并对接,招标人提供必要协助,涉及的图审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2.2.2施工内容:
施工包含红线范围内的土建(含废水站桩基、钢结构工程、设备基础、装饰、一般安装工程(消防、通风、火灾报警系统、给排水、照明、防雷接电等)、仓库局部改造、室外消防及给水管网、室外强弱电管道预埋、雨污水管网、气体灭火(消控室、切片车间)、钢结构、外幕墙、雨棚、门窗工程(含防火门、其它门窗等)、桥、围墙、门卫、防水、保温、防腐等施工总承包、厂区道路(含停车场)、绿化(草坪)、路灯、电梯等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2.3材料及设备(含电梯等)由总承包负责采购及施工。
注:①本项目为总承包交钥匙工程,施工及采购除以上约定的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部分,其他符合项目需求和设计任务书内包含的部分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②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如发生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2.2.4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范围:
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生活、生产、办公、材料堆放等临时场地的租赁或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所要求的各项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等临时设施。所有临时设施、建构筑物等的设置标准均需在开工前报监理审批,经招标人同意后布置。
2.2.5竣工验收工作范围:办理交钥匙所需全部工作。
2.2.6技术服务工作范围:办理交钥匙所需全部工作。
2.2.7培训工作范围:办理交钥匙所需全部工作,协助招标人组建运维团队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的培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2个条件(允许联合体投标):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含)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资质,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如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正式职工),并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取得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交易机构信息系统中项目负责人信息处于在建锁定状态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除外)也认定为在建工程。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5)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自2021年2月(含)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自2022年2月(含)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自2022年11月(含)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4自2018年2月(含)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自2020年1月以来(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14000万元(含)以上且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4万㎡及以上的GB/T 50841-2013《建设工程分类标准》中的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且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
(2)工程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自2020年1月以来(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14000万元(含)以上且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4万㎡及以上的GB/T 50841-2013《建设工程分类标准》中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且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
(3)工程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自2020年1月以来(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14000万元(含)以上且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4万㎡及以上的GB/T 50841-2013《建设工程分类标准》中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且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
3.3.6本工程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但不限于)施工、设计、质量、安全等职能经理和进度、质量、安全控制工程师,满足《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且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满足苏建管【2017】236号文件人员配置要求,具体由投标人自行配置,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相关资料,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中标后按上述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或拟分包单位的正式职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及分工,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内;
②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对投标文件盖章(招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除外);
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某一联合体成员作为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④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⑤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报名,联合体参与单位无须报名;
⑥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⑦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⑧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阜宁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8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3.9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0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1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2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截止为:2023年3月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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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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