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医院超微量紫外分光光度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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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L-202301-RMYY-H040
2.项目名称:中山市人民医院超微量紫外分光光度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48000.00(元)
5.最高限价(如有):148000.00(元)
6.标的名称:超微量紫外分光光度计
7.采购标的行业所属:工业
8.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 30 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9.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0.供应商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报价。
11.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格声明函中承诺);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格声明函中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提交投标文件之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将查询的供应商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供应商可无需提供相关资料。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的采购活动(在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格声明函中承诺);
3)供应商须无围标、串标行为(提供《无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在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格声明函中承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每家供应商只允许以一个投标方案参与投标(在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格声明函中承诺);
6)投标人须具有其中一项有效的许可证明:《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完成参与投标并成功领购采购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02月0至2023年02月0,每天09:0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L-202301-RMYY-H040
2.项目名称:中山市人民医院超微量紫外分光光度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48000.00(元)
5.最高限价(如有):148000.00(元)
6.标的名称:超微量紫外分光光度计
7.采购标的行业所属:工业
8.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 30 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9.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标的 |
数量 |
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超微量紫外分光光度计 |
一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148000.00 |
11.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格声明函中承诺);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格声明函中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提交投标文件之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将查询的供应商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供应商可无需提供相关资料。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的采购活动(在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格声明函中承诺);
3)供应商须无围标、串标行为(提供《无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在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格声明函中承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每家供应商只允许以一个投标方案参与投标(在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格声明函中承诺);
6)投标人须具有其中一项有效的许可证明:《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完成参与投标并成功领购采购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02月0至2023年02月0,每天09:0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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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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