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项目(生产物资类班车)裕华2023年4月-2024年3月石灰石粉(细)、液氨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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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一、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项目(生产物资类班车)裕华2023年4月-20
3月石灰石粉(细)、液氨框架采购已由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批准,招标人为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
2.2.项目规模:2×300MW亚临界氢冷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开始交货日期:2023年4月
(实际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3年4月-20
3月石灰石粉(细)框架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须具有环保排污许可证,投标人石灰石粉(细)日生产能力不低于300吨。
6.投标人2020年1月
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不少于1个石灰石粉(细)供货合同业绩(连续3个月或不少于6000吨供货量),并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
以签约
为准)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等问题;投标人自2020年1月
至今不曾因本方责任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合同被解除。
8.本项目只接受生产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023年4月-20
3月液氨框架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具有液氨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并提供至少一家生产企业的液氨销售授权书和其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投标人均须提供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或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的合同(相关条件满足国家法规要求)。
6.业绩要求:2020年1月
至开标截止日,具有不少于1个200MW及以上机组电厂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液氨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
以签约
为准。
7.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等问题;投标人自2020年1月
至今不曾因本方责任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合同被解除。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
:2023-02-01 14:03到2023-02-08 17:00。
4.2.获取方式:注册后查看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
:2023-03-02 09:00。
六、开标
及地点
6.1开标方式:电子开标。
6.2开标
:2023-03-02 09:00。
一、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项目(生产物资类班车)裕华2023年4月-20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
2.2.项目规模:2×300MW亚临界氢冷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开始交货日期:2023年4月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2023年4月-20 |
2023年4月-20 |
500 |
2023年4月-20 |
2023年4月-20 |
5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3年4月-20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须具有环保排污许可证,投标人石灰石粉(细)日生产能力不低于300吨。
6.投标人2020年1月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等问题;投标人自2020年1月
8.本项目只接受生产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023年4月-20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具有液氨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并提供至少一家生产企业的液氨销售授权书和其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投标人均须提供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或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的合同(相关条件满足国家法规要求)。
6.业绩要求:2020年1月
7.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等问题;投标人自2020年1月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
4.2.获取方式:注册后查看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
六、开标
6.1开标方式:电子开标。
6.2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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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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