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二局集团建筑构件有限公司自购物资(河砂、碎石、粉煤灰)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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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二局集团建筑构件有限公司自购物资(河砂、碎石、粉煤灰)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注册后查看
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招标条件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建筑构件有限公司承接广东水电二局珠三角城际琶洲支线项目混凝土。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拨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建筑构件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河砂、碎石、粉煤灰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1.2.6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
1.2.7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2020〕241号);
1.2.8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珠三角城际琶洲支线PZH-2标项目从广佛环线琶洲站引出,经广州大学城、化龙镇,至莲花站与佛莞城际接轨。中铁二十二局集团建筑构件有限公司现承揽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珠三角城际琶洲支线PZH-2标项目的混凝土26000方。计划于2023年1月份正式投入生产预计至2023年7月份结束,生产周期为7个月。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河砂、碎石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并附开标前最后一期的完税证明,附所代理的砂(石)场采购合同或授权委托相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设备、检验报告、采砂(采矿)许可证等;
3.1.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月生产能力砂达到3万m³、碎石达到3万m³以上,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
3.1.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注册资金砂200万元、碎石2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并且能垫付资金200万以上。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的相关投标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地方质量标准,同时须出具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0年-2022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2份;
3.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近3年(2020年-2022年)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二份(应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复印件);
3.1.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1、2022)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供应商。
3.2 粉煤灰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物资的授权函;
3.2.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必须具有分选设备,一级粉煤灰年均产量达到2万吨(含)以上,二级粉煤灰年产量2万吨(含)以上,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3.2.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19-2021年连续3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已获得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招标物资近三年(2020年-2022年)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各一份;
3.2.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近3年(2020年-2022年)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二份(应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复印件);
3.2.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1、2022)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2.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供应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
至2023年2月1
(节假日除外),每日
9:00-11:30、
14:30-17:00(北京
,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本次购买招标文件采用银行电汇,售后不退,河砂(HS-01)包件售价2000元,碎石(SS-01)包件售价2000元,粉煤灰(FMH-01)包件售价500元
招标编号:注册后查看
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招标条件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建筑构件有限公司承接广东水电二局珠三角城际琶洲支线项目混凝土。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拨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建筑构件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河砂、碎石、粉煤灰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1.2.6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
1.2.7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2020〕241号);
1.2.8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珠三角城际琶洲支线PZH-2标项目从广佛环线琶洲站引出,经广州大学城、化龙镇,至莲花站与佛莞城际接轨。中铁二十二局集团建筑构件有限公司现承揽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珠三角城际琶洲支线PZH-2标项目的混凝土26000方。计划于2023年1月份正式投入生产预计至2023年7月份结束,生产周期为7个月。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河砂、碎石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并附开标前最后一期的完税证明,附所代理的砂(石)场采购合同或授权委托相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设备、检验报告、采砂(采矿)许可证等;
3.1.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月生产能力砂达到3万m³、碎石达到3万m³以上,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
3.1.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注册资金砂200万元、碎石2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并且能垫付资金200万以上。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的相关投标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地方质量标准,同时须出具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0年-2022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2份;
3.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近3年(2020年-2022年)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二份(应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复印件);
3.1.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1、2022)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供应商。
3.2 粉煤灰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物资的授权函;
3.2.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必须具有分选设备,一级粉煤灰年均产量达到2万吨(含)以上,二级粉煤灰年产量2万吨(含)以上,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3.2.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19-2021年连续3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已获得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招标物资近三年(2020年-2022年)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各一份;
3.2.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近3年(2020年-2022年)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二份(应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复印件);
3.2.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1、2022)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2.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供应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
4.2本次购买招标文件采用银行电汇,售后不退,河砂(HS-01)包件售价2000元,碎石(SS-01)包件售价2000元,粉煤灰(FMH-01)包件售价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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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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