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浙江新中源建设有限公司宁波轨交7、8号线下应南车辆段TJSG03标段项目部自购物资(管桩、商品混凝土、塘渣、声测管)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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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招标条件
本项目由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拨款,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浙江新中源建设有限公司宁波轨交7、8号线下应南车辆段TJSG03标段项目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管桩、商品混凝土、塘渣、声测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2020〕241号);
1.2.6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宁波市轨道交通 7 号线工程下应南车辆段【运用库、咽喉区(运用库入库侧)、洗车库、工程车库和物资库】的土建工程及合址共建车辆段的轨道工程,包括软基处理、站场工程、盖体工程、桥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不含装饰装修及机电安装)、轨道工程等工程施工(含设备安装配合、验收、缺陷责任期修复、保修期保修等)。
项目拟开工日期为2022年12月3,合同工期1128天。项目合同总款122448.29万元(不含甲供材料、设备费)。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管桩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如果三证合一不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代理商须具有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物资的授权函;
3.1.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必须具备保证招标方使用产品的生产能力,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00万米以上。
3.1.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并有一定垫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两年(2020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已获得ISO公信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管理制度;提供投标产品的(2020年-2021年)检验、检测报告至少1份。
3.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两年(2020年-2021年)两项及以上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履约情况证明等);
3.1.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2020年-2021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中国铁建公司通报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不得投标;同时投标企业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已购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供应商。
3.2商品混凝土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如果三证合一不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代理商须具有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物资的授权函;
3.2.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具备宁波市住建部门核发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年产量需达到20万立方米(含)混凝土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并具备保证招标方使用产品的生产能力。
3.2.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并有一定垫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两年(2020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住建部门核发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提供投标产品的(2020年-2022年)原材料检测报告至少1份;投标物资质量不低于国家现行标准及引用标准(GB/T50080-2016、GB/T50081-2019、GB/T50082-2009、JGJ55-2011等)。
3.2.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两年(2020年-2021年)两项及以上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履约情况证明等);
3.2.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2020年-2021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中国铁建公司通报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不得投标;同时投标企业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已购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2.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供应商。
3.3塘渣投标人资格要求:
3.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如果三证合一不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代理商须具有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物资的授权函;
3.3.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必须具备保证招标方使用产品的生产能力。
3.3.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并有一定垫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0年-2021年)其中一年的财务报表。
3.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必须具备生产该包件物品的相关检测报告等资质证明2份。(2020年-2022年)。(如有)
3.3.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至少一份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有关施工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履约情况证明等);
3.3.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2020年-2021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中国铁建公司通报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不得投标;同时投标企业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已购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3.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身份为小规模纳税人,具体税率以国家最新税率政策为准;
②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供应商。
3.4声测管投标人资格要求:
3.4.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
3.4.2生产供应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的月供应能力不低于5万米;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及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4.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含)以上;投标人需提供近两年(2020-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3.4.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单位需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有效;须提供招标物资(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对应招标物资型号的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一份;招标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声测管材质、尺寸及任意部位截断壁厚必须满招标物资的规格及质量要求,符合GB/T 31438-2015《混凝土灌注桩用钢薄壁声测管》国家标准对声测管的相关要求。
3.4.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近二年(2020-2021)年至少两份国家或公路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履约情况证明等)。
3.4.6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证明”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2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2020年-2021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招标单位罚期内的投标人。
3.4.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采购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投标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至2023年2月1(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30、14:30-17:00(北京,下同)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23年2月29: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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