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市分公司2023年员工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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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市分公司2023年员工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市分公司2023年员工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市分公司2023年员工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TXZB-GSTT2023-002。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注册后查看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因公司员工食堂食材供应需要,现需对2023年食堂食材供应商进行采购,按实际需要,采购一家供应商负责供应米面油、肉食类、蔬菜瓜果、干菜、饮品类等食材。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标段二:/。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一家
□/家,中选份额:第一名:/;第二名:/。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折扣100%。参选报价超过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应答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
本次比选的预估规模、货物/服务名称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2.2采购预估金额:48万元(含税)。
2.3实施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止或采购预算金额执行完毕后结束。
2.4参选人合同有效期期内,具体配送数量以实际发生的数量为准,采购人不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授予中选人实际采购品类,也不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实际采购数量。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控股管理:
3.2.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参选;
3.2.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3.2.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3.3 资质要求:参选人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4 财务要求:参选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3.4.1 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3.4.2 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提供任意一张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5 业绩要求:/。
3.6 信誉要求:/。
3.7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3.8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2018年1月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2018年1月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和甘肃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或中国铁塔甘肃省公司列为同类产品“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11)与其他参选人“机器码”或“文件码”一致。
3.9 其它要求:
3.9.1参选人需在酒泉市肃州区范围内具有经营实体店或承诺在中选后15天内完成建设(以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或承诺函为准);
3.9.2参选人需承诺:每天的供应按采购人提出的品种要求和计划数量进行供应,采购人根据所需食材自行选择上门采购或者要求参选人进行配送。需要参选人配送的,参选人保证在接到采购人的需求清单,在要求的内将食材配送至食堂(以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11 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3.12 参选产品制造商要求:/。
3.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 比选文件获取:2023年2月3日8时30分至2023年2月18时00分(北京,下同)。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市分公司2023年员工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市分公司2023年员工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TXZB-GSTT2023-002。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注册后查看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因公司员工食堂食材供应需要,现需对2023年食堂食材供应商进行采购,按实际需要,采购一家供应商负责供应米面油、肉食类、蔬菜瓜果、干菜、饮品类等食材。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标段二:/。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一家
□/家,中选份额:第一名:/;第二名:/。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折扣100%。参选报价超过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应答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
本次比选的预估规模、货物/服务名称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 | 标准 | 参考品种 |
1 | 大米、面、油类 | 标签及包装标识内容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有市场准入质量安全QS标志和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号、产品名称、制造者。 | 一等精粉;一级、三级大豆油(非转基因);优质大米等。 |
2 | 干货类 | 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物品要有有机磷、农药残留量、香料等指标的检验合格证。 | 干海带、海带丝、腐竹、粉丝、黑木耳等。 |
3 | 调味品类 | 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物品要有有机磷、农药残留量、香料等指标的检验合格证。 | 白糖、食用醋、酱油、味精、鸡精、辣椒酱、豆瓣酱、甜面酱、花椒、八角、食用盐等。 |
4 | 杂粮类 | 小米、玉米、豆类等。 | |
5 | 豆制品类 | 豆腐、豆芽、豆腐皮等。 | |
6 | 蔬菜类 | 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物品要有有机磷、农药残留量、香料等指标的检验合格证。 | 土豆、白菜、茄子、菠菜、西红柿、西兰花、菜花、黄瓜、萝卜、菌类、青椒、葱、姜、蒜等。 |
7 | 水果类 | 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物品要有有机磷、农药残留量、香料等指标的检验合格证。 | 苹果、香蕉、橘子、橙子、柚子、火龙果等应季水果;干果类等, |
8 | 新鲜牛羊肉 | 执行国家相关肉制品标准,有动物检疫证。 | 新鲜牛、羊肉,牛肚、羊肚等。 |
2.3实施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止或采购预算金额执行完毕后结束。
2.4参选人合同有效期期内,具体配送数量以实际发生的数量为准,采购人不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授予中选人实际采购品类,也不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实际采购数量。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控股管理:
3.2.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参选;
3.2.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3.2.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3.3 资质要求:参选人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4 财务要求:参选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3.4.1 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3.4.2 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提供任意一张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5 业绩要求:/。
3.6 信誉要求:/。
3.7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3.8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2018年1月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2018年1月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和甘肃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或中国铁塔甘肃省公司列为同类产品“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11)与其他参选人“机器码”或“文件码”一致。
3.9 其它要求:
3.9.1参选人需在酒泉市肃州区范围内具有经营实体店或承诺在中选后15天内完成建设(以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或承诺函为准);
3.9.2参选人需承诺:每天的供应按采购人提出的品种要求和计划数量进行供应,采购人根据所需食材自行选择上门采购或者要求参选人进行配送。需要参选人配送的,参选人保证在接到采购人的需求清单,在要求的内将食材配送至食堂(以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11 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3.12 参选产品制造商要求:/。
3.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 比选文件获取:2023年2月3日8时30分至2023年2月18时00分(北京,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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