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浮云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崇头段、城区段)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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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和县浮云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崇头段、城区段)已由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云发改投〔2023〕1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云和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工程等别为Ⅳ等,城区段(黄桥头至狮山)采用50年一遇防洪标准,重要城镇河段达到20年一遇防洪标准,村庄段河道达到10年一遇以上防洪标准,农田段河道防冲不防淹。
工程共治理河道长度9.85km,其中崇头段2.10km、将军桥至三望栏段1.44km、垟背段0.27km、村头段0.08km、沙溪段1.03km、城区段3.62km、大徐段1.24km、云章下游段0.07km。工程治理岸线长13.16km,其中崇头段2.07km(左岸0.5km、右岸1.57km)、将军桥至三望栏段1.45km(均为右岸)、垟背段0.26km(均为右岸)、村头段0.08km(均为右岸)、沙溪段1.01km(左岸0.43km、右岸0.58km)、城区段6.55km(左岸3.76km、右岸2.79km)、大徐段1.68km(左岸0.96km、右岸0.72km)、云章下游段0.06km(均为右岸)。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水安全工程、水环境水文化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便民工程及管护设施工程。共整治堤防2.18km,建设管理道路8.80km,新建生态堰坝2座,堰坝生态修复1座,排水涵管1处、穿堤箱涵1处,为提升水生态环境并充分挖掘水文化,沿线新建水环境水文化节点8处,并设置配套绿化,新建防汛避灾场所10座,新建人行桥3座,并设置便民埠头、配套照明系统、排洪渠等便民设施,为保证施工期、运行期安全,设置必要的观测设备,完善管护标识标牌。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的工程设计(E)-采购(P)-施工(C)总承包。具体细化为:①工程设计,包括本项目A类施工图设计优化建议,本项目B类施工图设计,B类项目即城东桥~狮山大桥段(北岸桩号CQZ2+691.333~CQZ3+756.12、南岸桩号CQY1+882.87~CQY2+792.40)所有工程,包括“水生态水文化提升部分”、“水工堤防部分”、“桥梁部分”等施工图设计和农机站铺装工程施工图设计和农机站铺装工程施工图设计;②工程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等;③工程施工,包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专项提升工程等;④生产准备。包括设备调试,联合试运行等;⑤工程验收。包括各阶段、各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⑥工程移交;⑦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⑧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包括档案整理)等进行管理和控制。
2.3本项目概算总投资17572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
1.同时具有以下(1)、(2)项资质:
(1)设计资质:满足下列①、②项资质之一: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允许联合体);
(2)施工资质: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允许联合体);
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3.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②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需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③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④允许一个联合体成员承担多项工作任务,具体工作内容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合同段投标;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组建联合体投标除外)。
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以下业绩:
投标人自2017年1月
(含)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日期为准)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完成过单项合同额90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类建设(包括河道治理工程、江河堤防工程、河道景观工程、河道水环境工程、河道水生态工程,单独的清淤及疏浚工程除外)施工总承包工程或工程总承包工程,不包括PPP项目、代建项目、BT项目等其他业绩。
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②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①和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且业绩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或住建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登记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单位派遣。
2.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证书(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派);
3.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包括施工总负责人、市政景观部分施工负责人,下同)
(1)施工总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
(2)市政景观部分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
为合同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
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
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3.3其他
1.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
2.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且人数不少于3人(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
4.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
5.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3个月社保证明原件(自2022年11月份以后连续满三个月,新版二维码电子查询件与原件同等效力)(投标单位成立
少于3个月,提供成立以来至今的社保证明)。
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
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7.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8.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9.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0.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不允许相互兼任;
11.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公开期限内限制投标的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较重及以上不良行为记录且未被列入公开期限内的水利建设市场“黑名单”。
12.云和县浮云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崇头段、城区段)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13.本项目公开已经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A类施工图设计(除B类施工图设计外)、A类经审核的招标控制价,详见附件。
4.公示
:2023年2月
到2023年2月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工程等别为Ⅳ等,城区段(黄桥头至狮山)采用50年一遇防洪标准,重要城镇河段达到20年一遇防洪标准,村庄段河道达到10年一遇以上防洪标准,农田段河道防冲不防淹。
工程共治理河道长度9.85km,其中崇头段2.10km、将军桥至三望栏段1.44km、垟背段0.27km、村头段0.08km、沙溪段1.03km、城区段3.62km、大徐段1.24km、云章下游段0.07km。工程治理岸线长13.16km,其中崇头段2.07km(左岸0.5km、右岸1.57km)、将军桥至三望栏段1.45km(均为右岸)、垟背段0.26km(均为右岸)、村头段0.08km(均为右岸)、沙溪段1.01km(左岸0.43km、右岸0.58km)、城区段6.55km(左岸3.76km、右岸2.79km)、大徐段1.68km(左岸0.96km、右岸0.72km)、云章下游段0.06km(均为右岸)。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水安全工程、水环境水文化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便民工程及管护设施工程。共整治堤防2.18km,建设管理道路8.80km,新建生态堰坝2座,堰坝生态修复1座,排水涵管1处、穿堤箱涵1处,为提升水生态环境并充分挖掘水文化,沿线新建水环境水文化节点8处,并设置配套绿化,新建防汛避灾场所10座,新建人行桥3座,并设置便民埠头、配套照明系统、排洪渠等便民设施,为保证施工期、运行期安全,设置必要的观测设备,完善管护标识标牌。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的工程设计(E)-采购(P)-施工(C)总承包。具体细化为:①工程设计,包括本项目A类施工图设计优化建议,本项目B类施工图设计,B类项目即城东桥~狮山大桥段(北岸桩号CQZ2+691.333~CQZ3+756.12、南岸桩号CQY1+882.87~CQY2+792.40)所有工程,包括“水生态水文化提升部分”、“水工堤防部分”、“桥梁部分”等施工图设计和农机站铺装工程施工图设计和农机站铺装工程施工图设计;②工程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等;③工程施工,包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专项提升工程等;④生产准备。包括设备调试,联合试运行等;⑤工程验收。包括各阶段、各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⑥工程移交;⑦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⑧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包括档案整理)等进行管理和控制。
2.3本项目概算总投资17572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
1.同时具有以下(1)、(2)项资质:
(1)设计资质:满足下列①、②项资质之一: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允许联合体);
(2)施工资质: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允许联合体);
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3.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②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需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③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④允许一个联合体成员承担多项工作任务,具体工作内容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合同段投标;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组建联合体投标除外)。
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以下业绩:
投标人自2017年1月
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②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①和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且业绩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或住建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登记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单位派遣。
2.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证书(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派);
3.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包括施工总负责人、市政景观部分施工负责人,下同)
(1)施工总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
(2)市政景观部分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
3.3其他
1.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
2.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且人数不少于3人(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
4.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
5.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3个月社保证明原件(自2022年11月份以后连续满三个月,新版二维码电子查询件与原件同等效力)(投标单位成立
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
7.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8.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9.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0.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不允许相互兼任;
11.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公开期限内限制投标的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较重及以上不良行为记录且未被列入公开期限内的水利建设市场“黑名单”。
12.云和县浮云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崇头段、城区段)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13.本项目公开已经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A类施工图设计(除B类施工图设计外)、A类经审核的招标控制价,详见附件。
4.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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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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