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淮军圩堡群项目张老圩文物保护维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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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淮军圩堡群项目张老圩文物保护维修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肥西县淮军圩堡群项目张老圩文物保护维修工程施工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肥西县淮军圩堡群项目立项的批复(发改投资字〔2020〕187号)
1.4 招标人:肥西县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肥西县文化和旅游局
1.6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肥西县淮军圩堡群项目张老圩文物保护维修工程施工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AEEGZ00022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2.4 项目编号:2023AEEGZ00022
2.5 建设地点:肥西县
2.6 建设规模:张老圩古建筑维修复建及文物保护维修等,本项目为市级文物保护修缮工程,项目位于合肥市肥西县境内,建设范围以张老圩壕沟外沿为界限,占地面积约为86亩,其中主岛占地约27亩,北岛占地约14亩,壕沟占地约45亩。本次工程复原占地面积约68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复原建筑12组,复原桥梁2座,维修建筑1组,维修桥梁2座,壕沟清淤回填及驳岸修整加固约2.5km。
2.7 合同估算价:约9780.480244万元
2.8 计划工期:36
历天
2.9 招标范围:图纸清单的全部内容。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
(2) 具备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古建筑 (或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专业方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
3.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含2家);
(2) 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
3.7投标人未被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
:2023年2月
至开标
5.开标
:2023年2月2
10 时00分。
1.1 项目名称:肥西县淮军圩堡群项目张老圩文物保护维修工程施工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肥西县淮军圩堡群项目立项的批复(发改投资字〔2020〕187号)
1.4 招标人:肥西县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肥西县文化和旅游局
1.6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肥西县淮军圩堡群项目张老圩文物保护维修工程施工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AEEGZ00022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2.4 项目编号:2023AEEGZ00022
2.5 建设地点:肥西县
2.6 建设规模:张老圩古建筑维修复建及文物保护维修等,本项目为市级文物保护修缮工程,项目位于合肥市肥西县境内,建设范围以张老圩壕沟外沿为界限,占地面积约为86亩,其中主岛占地约27亩,北岛占地约14亩,壕沟占地约45亩。本次工程复原占地面积约68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复原建筑12组,复原桥梁2座,维修建筑1组,维修桥梁2座,壕沟清淤回填及驳岸修整加固约2.5km。
2.7 合同估算价:约9780.480244万元
2.8 计划工期:36
2.9 招标范围:图纸清单的全部内容。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
(2) 具备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古建筑 (或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专业方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
3.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含2家);
(2) 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
3.7投标人未被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
5.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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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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