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正源产业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2月省管产业单位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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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受山东网瑞物产有限公司、济南森源控股有限公司、青岛恒源电工集团有限公司、淄博瑞源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山东五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东源投资有限公司、济宁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临沂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泰安鲁邦电力有限公司、德州华德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华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枣庄力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滨州东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威海海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天润电工电气有限公司、东营方大投资有限公司、济南莱电新源投资有限公司、日照阳光合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等18家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委托,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本次招标项目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及项目名称见下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需求一览表(附件一)。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3)如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接到对中标候选人行贿犯罪的举报,经查属实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其行为视为“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纳入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
(4)投标人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上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中应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报告出具之日为开标日前一个月内。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查询的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未提供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投标人作出不利的评价。
(5)不良行为处理: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质保期服务过程中,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
(6)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l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l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l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l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l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l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l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l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l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l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l 法律法规或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2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分别如下:
(一)综合服务
包01:独立法人;1.独立法人;2.具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3级及以上资质;3.具备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ITSS)三级及以上符合性证书;4.2020年1月至招标公告发布日,具有3个及以上信息化开发或实施或运维项目业绩。
说明:
1.本批次招标所有标包业绩须是与项目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并执行的合同(转包、分包合同不予认可)。业绩均应出具相关合同的关键部分(包括封面、合同协议书、签署页、承包范围(工作内容)及其它关键条款等)。业绩以合同签订为依据,无合同签订的不予认可。
2.专用资格要求提供销售业绩发票的,销售业绩发票影印件后须附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未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的发票金额(数量)不予认可。所有业绩支撑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发放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至2023年2月117:00时(北京,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2.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及项目名称见下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需求一览表(附件一)。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包名称 |
包数 |
HR2023-NCFW-ZB001-XTJS |
综合服务 |
信息系统建设 |
1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3)如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接到对中标候选人行贿犯罪的举报,经查属实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其行为视为“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纳入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
(4)投标人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上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中应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报告出具之日为开标日前一个月内。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查询的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未提供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投标人作出不利的评价。
(5)不良行为处理: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质保期服务过程中,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
(6)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l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l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l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l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l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l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l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l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l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l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l 法律法规或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2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分别如下:
(一)综合服务
包01:独立法人;1.独立法人;2.具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3级及以上资质;3.具备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ITSS)三级及以上符合性证书;4.2020年1月至招标公告发布日,具有3个及以上信息化开发或实施或运维项目业绩。
说明:
1.本批次招标所有标包业绩须是与项目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并执行的合同(转包、分包合同不予认可)。业绩均应出具相关合同的关键部分(包括封面、合同协议书、签署页、承包范围(工作内容)及其它关键条款等)。业绩以合同签订为依据,无合同签订的不予认可。
2.专用资格要求提供销售业绩发票的,销售业绩发票影印件后须附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未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的发票金额(数量)不予认可。所有业绩支撑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发放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至2023年2月117:00时(北京,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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