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券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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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券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注册后查看受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以下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M4400000707017481
2、项目名称: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券商服务项目
3、项目类别:服务类
4、招标人: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项目内容、数量、最高限价及服务
:
本项目为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券商服务项目。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干电池行业的骨干企业,拥有自营进出口权,其年销量、出口量、出口额、业务收入等在中国干电池行业名列前茅。公司主要产品有干电池系列、蓄电池系列、电池原材料系列、照明系列、电池用电器具系列、应急电源系列、太阳能系列、运动品系列、日用品系列和食品系列等十大系列的产品。产品90%以上出口,主要销往非洲、中东、美洲、欧洲及东南亚等70多个国家和地区。
①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为对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提供券商服务,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公司实现上市的战略目标,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公司提供上市辅导、保荐及承销服务,协助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及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并解决瑕疵问题,研究策划上市路径,制作IPO申报材料等首发上市全过程相关服务事项。本项目实施保荐及承销,本次招标选择1家保荐券商(主承销商)(具体内容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②项目最高限价:保荐承销综合费用费率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8%,包含资产重组顾问费、引入战投顾问费、员工持股顾问费、IPO辅导费、保荐费用、承销费用和持续督导费等全部费用,超过最高限价的服务费率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③拟发行规模:5亿元人民币(暂定,以实际发行为准)。
④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⑤服务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招标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上市并完成持续督导。
6、简要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所投服务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指标的要求(详见文件“第六章《用户需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注册成立、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为承销保荐公司,具有有效的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并且业务范围包括证券承销与保荐等相关内容。
3、投标人在2021年证券公司分类(以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为准)中获得BB评级及以上;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承诺函》):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
(3)主要财产被接管或查封、冻结或者处于破产、重整、和解期间的;
(4)处于停产停业状态、被责令停产停业期间或者停业整顿期间的;
(5)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2022年1月
至今在投资银行业务中(包括但不限于IPO、并购、重组、增发等)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而导致暂停业务资格,或于投标截止日前正处于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期间。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在上述网址的网页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记录,将查询的记录(网页截图)提供给评审现场;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已登记并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
1.购买招标文件
:2023年2月
至2023年2月13日
9:00-12:00时,
14:00-17:30时(北京
,节假日除外)。
注册后查看受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以下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M4400000707017481
2、项目名称: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券商服务项目
3、项目类别:服务类
4、招标人: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项目内容、数量、最高限价及服务
本项目为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券商服务项目。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干电池行业的骨干企业,拥有自营进出口权,其年销量、出口量、出口额、业务收入等在中国干电池行业名列前茅。公司主要产品有干电池系列、蓄电池系列、电池原材料系列、照明系列、电池用电器具系列、应急电源系列、太阳能系列、运动品系列、日用品系列和食品系列等十大系列的产品。产品90%以上出口,主要销往非洲、中东、美洲、欧洲及东南亚等70多个国家和地区。
①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为对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提供券商服务,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公司实现上市的战略目标,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公司提供上市辅导、保荐及承销服务,协助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及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并解决瑕疵问题,研究策划上市路径,制作IPO申报材料等首发上市全过程相关服务事项。本项目实施保荐及承销,本次招标选择1家保荐券商(主承销商)(具体内容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②项目最高限价:保荐承销综合费用费率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8%,包含资产重组顾问费、引入战投顾问费、员工持股顾问费、IPO辅导费、保荐费用、承销费用和持续督导费等全部费用,超过最高限价的服务费率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③拟发行规模:5亿元人民币(暂定,以实际发行为准)。
④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⑤服务
6、简要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所投服务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指标的要求(详见文件“第六章《用户需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注册成立、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为承销保荐公司,具有有效的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并且业务范围包括证券承销与保荐等相关内容。
3、投标人在2021年证券公司分类(以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为准)中获得BB评级及以上;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承诺函》):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
(3)主要财产被接管或查封、冻结或者处于破产、重整、和解期间的;
(4)处于停产停业状态、被责令停产停业期间或者停业整顿期间的;
(5)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2022年1月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在上述网址的网页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记录,将查询的记录(网页截图)提供给评审现场;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已登记并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
1.购买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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