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80万吨年溶剂脱沥青装置16万吨年沥青造气装置及30万吨年合成氨装置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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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80万吨/年溶剂脱沥青装置、16万吨/年沥青造气装置及30万吨/年合成氨装置改造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JLSH-ZXSJ-2023-GC-0003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80万吨/年溶剂脱沥青装置、16万吨/年沥青造气装置及30万吨/年合成氨装置改造 己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关于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石油计划13号 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2.1.1 80万吨/年溶剂脱沥青装置选用亚临界抽提、超临界溶剂回收技术。工艺系统包括溶剂抽提部分、超临界溶剂回收部分、中/低压溶剂回收部分、脱沥青油汽提部分、脱油沥青汽提部分、导热油加热循环部分。
80万吨/年溶剂脱沥青装置及其配套设施主要包括:溶剂脱沥青装置、丁烷罐区及泵房、溶剂脱沥青罐区及泵房、渣油罐区及泵房、沥青烟废气处理设施、溶脱区域机柜间、溶脱区域变电所等,其中钢结构680t,混凝土4323m³,主要工艺设备110 台(套),工艺管道50550m,阀门2031台,支架制作安装80t,电气设备106台(套),电缆约95.5km,仪表933台(套),仪表电缆约85km。
2.1.2 16万吨/年沥青造气装置以溶剂脱沥青装置生产的脱油沥青为原料,采用国外先进的部分氧化气化技术生产粗合成气。粗合成气进入变换单元,一部分经过两段深度变换将粗合成气中的CO和H2O转化成H2和CO2,经过低温甲醇洗脱除CO2、H2S等酸性气后,去PSA装置提纯,生产99.9%纯度的H2,部分氢气经氢气压缩机加压后送至老厂合成氨装置生产液氨,其余送入管网,供全厂各加氢用户使用;另外一部分不变换,经过热回收和冷却,送低温甲醇洗单元脱硫脱碳后与氢气混合作为丁辛醇原料气。
16万吨/年沥青造气装置工艺单元包括气化、炭黑水处理、变换、低温甲醇洗单元、变压吸附氢提纯单元、制冷单元、蒸氨单元、热回收单元;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包含变配电、机柜间和初期雨水池,其中钢结构3113t,混凝土10636m³,工艺碳钢管道22967m,不锈钢管13505m,阀门5022台,支架制作安装168t,电气设备106台套,电缆约128km,仪表1232台,仪表电缆约225km。
2.1.3 30 万吨合成氨装置于1988 年国务院批准立项,2000 年4 月开工建设,2003 年6 月建成投产,已安全稳定运行近二十年。该合成氨装置气化单元原设计以减压渣油为原料,采用美国德士古(现为AP)(8.7MPa)部分氧化激冷工艺生产合成气,随着原油价格不断攀升以及原料劣质化加剧,装置生产成本不断增加。为降低生产成本,提高装置经济效益,本项目拟以新建80 万吨/年溶剂脱沥青装置生产的沥青替代减压渣油作为气化原料,对装置实施原料替代改造工作。
改造项目新建原料存储单元、对气化和炭黑水单元进行改造。其中钢结构125t,混凝土840m³,工艺管道2200m,阀门210台,电气设备17台套,电缆约12km,自控仪表37台,仪表电缆约4km。
2.2招标范围为:本招标项目是 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80万吨/年溶剂脱沥青装置、16万吨/年沥青造气装置及30万吨/年合成氨装置改造 建设工程监理。
与本工程有关的专业工程但不包括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范围: / 。
2.3标段划分、各标段估算金额及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设一个标段,最高投标限价见报价方式。
2.4.合同估算额: 441万元 (含税) 。
2.5报价方式:以中油计划(2022)22号文《石油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计价方法与费用标准(2022版)》为计费依据,实行总价让利报价。 让利不低于25 %。
2.6 计划工期: (暂定)2023年4月
开工,20
10月3
中间交接。具体
以合同签订为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1.1投标人应为从事工程建设的工程监理企业。
1.2具有化工石油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1.3投标人应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的入库承包商,并且入库资质满足本次招标要求,承包商相关情况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实时查询(http://125.32.26.40:8300)。包商。
2.业绩要求
2020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
至少具有 1 项 复杂程度不低于本项目的石油化工装置 的工程监理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结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度(2019年、2020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4.5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
之前的。
4.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处于“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5.项目总监要求
5.1具有 石油化工 专业 注册监理工程师 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5.2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
至少具有 1 项 复杂程度不低于本项目的石油化工装置 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结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5.3不得同时担任 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 以外的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总监。
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6.1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安全总监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总监代表应具有 注册监理工程师 执业资格,安全总监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 执业资格,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至少一名筑炉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具有省级(石油化工行业)以上相应的监理从业人员资格培训证书。
6.2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省级(石油化工行业)以上相应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书。
6.3总监代表、安全总监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在 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 以外的其他在建项目兼职。
6.4 本次招标项目包括的工程监理内容较多,投标人除配备项目总监(及满足需要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外,要至少配备3名具有丰富炼化项目建设监理工作经验、具有 注册监理工程师 执业资格的总监代表,满足各装置的监理工作需要。
7.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二)联合体要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分包要求:不允许分包。
(四)其他要求
1.投标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
未发生 重大 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
2.投标人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
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
:起始
2023-02-07 18:00:00至截止
2023-02-13 23:59:59(北京
)。
招标编号: JLSH-ZXSJ-2023-GC-0003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80万吨/年溶剂脱沥青装置、16万吨/年沥青造气装置及30万吨/年合成氨装置改造 己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关于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石油计划13号 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2.1.1 80万吨/年溶剂脱沥青装置选用亚临界抽提、超临界溶剂回收技术。工艺系统包括溶剂抽提部分、超临界溶剂回收部分、中/低压溶剂回收部分、脱沥青油汽提部分、脱油沥青汽提部分、导热油加热循环部分。
80万吨/年溶剂脱沥青装置及其配套设施主要包括:溶剂脱沥青装置、丁烷罐区及泵房、溶剂脱沥青罐区及泵房、渣油罐区及泵房、沥青烟废气处理设施、溶脱区域机柜间、溶脱区域变电所等,其中钢结构680t,混凝土4323m³,主要工艺设备110 台(套),工艺管道50550m,阀门2031台,支架制作安装80t,电气设备106台(套),电缆约95.5km,仪表933台(套),仪表电缆约85km。
2.1.2 16万吨/年沥青造气装置以溶剂脱沥青装置生产的脱油沥青为原料,采用国外先进的部分氧化气化技术生产粗合成气。粗合成气进入变换单元,一部分经过两段深度变换将粗合成气中的CO和H2O转化成H2和CO2,经过低温甲醇洗脱除CO2、H2S等酸性气后,去PSA装置提纯,生产99.9%纯度的H2,部分氢气经氢气压缩机加压后送至老厂合成氨装置生产液氨,其余送入管网,供全厂各加氢用户使用;另外一部分不变换,经过热回收和冷却,送低温甲醇洗单元脱硫脱碳后与氢气混合作为丁辛醇原料气。
16万吨/年沥青造气装置工艺单元包括气化、炭黑水处理、变换、低温甲醇洗单元、变压吸附氢提纯单元、制冷单元、蒸氨单元、热回收单元;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包含变配电、机柜间和初期雨水池,其中钢结构3113t,混凝土10636m³,工艺碳钢管道22967m,不锈钢管13505m,阀门5022台,支架制作安装168t,电气设备106台套,电缆约128km,仪表1232台,仪表电缆约225km。
2.1.3 30 万吨合成氨装置于1988 年国务院批准立项,2000 年4 月开工建设,2003 年6 月建成投产,已安全稳定运行近二十年。该合成氨装置气化单元原设计以减压渣油为原料,采用美国德士古(现为AP)(8.7MPa)部分氧化激冷工艺生产合成气,随着原油价格不断攀升以及原料劣质化加剧,装置生产成本不断增加。为降低生产成本,提高装置经济效益,本项目拟以新建80 万吨/年溶剂脱沥青装置生产的沥青替代减压渣油作为气化原料,对装置实施原料替代改造工作。
改造项目新建原料存储单元、对气化和炭黑水单元进行改造。其中钢结构125t,混凝土840m³,工艺管道2200m,阀门210台,电气设备17台套,电缆约12km,自控仪表37台,仪表电缆约4km。
2.2招标范围为:本招标项目是 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80万吨/年溶剂脱沥青装置、16万吨/年沥青造气装置及30万吨/年合成氨装置改造 建设工程监理。
与本工程有关的专业工程但不包括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范围: / 。
2.3标段划分、各标段估算金额及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设一个标段,最高投标限价见报价方式。
2.4.合同估算额: 441万元 (含税) 。
2.5报价方式:以中油计划(2022)22号文《石油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计价方法与费用标准(2022版)》为计费依据,实行总价让利报价。 让利不低于25 %。
2.6 计划工期: (暂定)2023年4月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1.1投标人应为从事工程建设的工程监理企业。
1.2具有化工石油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1.3投标人应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的入库承包商,并且入库资质满足本次招标要求,承包商相关情况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实时查询(http://125.32.26.40:8300)。包商。
2.业绩要求
2020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
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度(2019年、2020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4.5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
4.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处于“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5.项目总监要求
5.1具有 石油化工 专业 注册监理工程师 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5.2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
5.3不得同时担任 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 以外的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总监。
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6.1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安全总监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总监代表应具有 注册监理工程师 执业资格,安全总监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 执业资格,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至少一名筑炉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具有省级(石油化工行业)以上相应的监理从业人员资格培训证书。
6.2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省级(石油化工行业)以上相应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书。
6.3总监代表、安全总监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在 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 以外的其他在建项目兼职。
6.4 本次招标项目包括的工程监理内容较多,投标人除配备项目总监(及满足需要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外,要至少配备3名具有丰富炼化项目建设监理工作经验、具有 注册监理工程师 执业资格的总监代表,满足各装置的监理工作需要。
7.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二)联合体要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分包要求:不允许分包。
(四)其他要求
1.投标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
2.投标人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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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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