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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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分散采购磋商公告
启东江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启东蓝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江苏南通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具有相应服务能力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项目名称:江苏南通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65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江苏南通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法定基本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法定特定条件:
1、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并能够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并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须提供投标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必须体现该人姓名),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印章;已实行网上直接打印的地区,可提供网上打印的材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禁止情形:
拒绝以下供应商参与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开标(磋商)及地点:
递交:2023年02月28:30-9:00(北京)
截止:2023年02月29:00 (北京)
开标(磋商):2023年02月29:00 (北京)
启东江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启东蓝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江苏南通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具有相应服务能力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项目名称:江苏南通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65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江苏南通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法定基本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法定特定条件:
1、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并能够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并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须提供投标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必须体现该人姓名),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印章;已实行网上直接打印的地区,可提供网上打印的材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禁止情形:
拒绝以下供应商参与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开标(磋商)及地点:
递交:2023年02月28:30-9:00(北京)
截止:2023年02月29:00 (北京)
开标(磋商):2023年02月29:00 (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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