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GYJ2018-01#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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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乐居华府小区室外消防管网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灌云GYJ2018-01#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灌发改投资(2018)173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易安居保障性住房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已落实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灌云县乐居华府小区室外消防管网工程(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灌云县乐居华府小区室外消防管网工程
2.2 建设地点: 位于灌云县。
2.3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红线内的消防给水系统和消防通信线路,消防给水系统是从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泵加压供给,室外消防用水由市政给水供给,在室外成环状。室外消火栓从环网接出。室外消火栓安装要求距建筑外墙不小于5米,距高层建筑外墙不大于40米,距路边不大于2米。消防通信线路是根据原设计条件,本设计将小区消防控制室设在8#楼一层;通信总机房位于8#楼一层。将各单体消防及通信线路统一汇集到消防控制室及通信机房。
2.4 招标控制价: 580162.53元。
2.5 工期要求: 30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书面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 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 招标范围:乐居华府小区室外消防管网工程,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具备 有效的营业执照 。
3.2 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以下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 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即: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2021】3号文、苏清办【2021】5号文、苏清办【2022】17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和按工程所在地履约考核办法考核被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等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6)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 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336 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连建发338 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7)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的期间。
(8)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9)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为:2023年2月至2023年2月1;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为 :2023年2月2 10时 00分(北京)。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灌云GYJ2018-01#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灌发改投资(2018)173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易安居保障性住房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已落实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灌云县乐居华府小区室外消防管网工程(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灌云县乐居华府小区室外消防管网工程
2.2 建设地点: 位于灌云县。
2.3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红线内的消防给水系统和消防通信线路,消防给水系统是从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泵加压供给,室外消防用水由市政给水供给,在室外成环状。室外消火栓从环网接出。室外消火栓安装要求距建筑外墙不小于5米,距高层建筑外墙不大于40米,距路边不大于2米。消防通信线路是根据原设计条件,本设计将小区消防控制室设在8#楼一层;通信总机房位于8#楼一层。将各单体消防及通信线路统一汇集到消防控制室及通信机房。
2.4 招标控制价: 580162.53元。
2.5 工期要求: 30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书面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 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 招标范围:乐居华府小区室外消防管网工程,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具备 有效的营业执照 。
3.2 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以下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 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即: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2021】3号文、苏清办【2021】5号文、苏清办【2022】17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和按工程所在地履约考核办法考核被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等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6)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 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336 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连建发338 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7)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的期间。
(8)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9)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为:2023年2月至2023年2月1;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为 :2023年2月2 10时 00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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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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