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832)冶父山镇冶铺路设计施工一体化(EPC)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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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父山镇冶铺路设计施工一体化(EPC)项目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冶父山镇冶铺路设计施工一体化(EPC)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同意调整冶父山镇旅游综合提升项目(一期)的复函/(庐发项〔2021〕470号)
1.4 招标人:庐江县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庐江县冶父山镇人民政府
1.5 项目业主:庐江县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庐江县冶父山镇人民政府
1.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冶父山镇冶铺路设计施工一体化(EPC)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ANNGZ00028
2.3 标段划分:/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ANNGZ00028
2.5 建设地点:庐江县冶父山镇
2.6 建设规模:道路全长约4公里。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两侧建筑及绿化梳理优化,环境整治提升;生态停车场、网红小品、标志导览等服务设施优化改造。
2.7 合同估算价:1250万元
2.8 计划工期:36
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 EPC 总承包,包括项目的优化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及设备质保期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合同、信息、档案等管理和控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10 项目类别:EPC
2.11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3.1.1、3.1.2、3.1.3资质):
3.1.1 勘察资质:满足下列资质要求(1)或(2):
(1)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1.2 设计资质:同时满足下列资质要求(1)(2)(3)或满足下列资质要求(4):
(1)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燃气工程除外)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4)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3 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
3.3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道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3家(施工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勘察单位1家),联合体牵头人须由负责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担任,同时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保证金缴纳事宜。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9 其他要求:
(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
(2)本项目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投标人如为非联合体投标(单独投标),则本项目投标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②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工程量不低于41%(在联合体协议中注明分配比例)。注: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
: 2023 年 2 月 8 日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为 2023 年 2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
6. 开标
及地点
6.1 开标
: 2023 年 2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冶父山镇冶铺路设计施工一体化(EPC)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同意调整冶父山镇旅游综合提升项目(一期)的复函/(庐发项〔2021〕470号)
1.4 招标人:庐江县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庐江县冶父山镇人民政府
1.5 项目业主:庐江县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庐江县冶父山镇人民政府
1.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冶父山镇冶铺路设计施工一体化(EPC)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ANNGZ00028
2.3 标段划分:/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ANNGZ00028
2.5 建设地点:庐江县冶父山镇
2.6 建设规模:道路全长约4公里。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两侧建筑及绿化梳理优化,环境整治提升;生态停车场、网红小品、标志导览等服务设施优化改造。
2.7 合同估算价:1250万元
2.8 计划工期:36
2.9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 EPC 总承包,包括项目的优化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及设备质保期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合同、信息、档案等管理和控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10 项目类别:EPC
2.11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3.1.1、3.1.2、3.1.3资质):
3.1.1 勘察资质:满足下列资质要求(1)或(2):
(1)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1.2 设计资质:同时满足下列资质要求(1)(2)(3)或满足下列资质要求(4):
(1)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燃气工程除外)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4)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3 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
3.3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道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3家(施工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勘察单位1家),联合体牵头人须由负责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担任,同时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保证金缴纳事宜。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9 其他要求:
(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
(2)本项目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投标人如为非联合体投标(单独投标),则本项目投标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②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工程量不低于41%(在联合体协议中注明分配比例)。注: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6. 开标
6.1 开标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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