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阳泉市分公司2023年度物流配送电动汽车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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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招标人)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阳泉市分公司2023年度物流配送电动汽车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项目业主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阳泉市分公司,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阳泉市分公司2023年度物流配送电动汽车项目
2、项目编号:SZT2023-SX-QT-FW-0029-2
3、招标内容
3.1 采购内容:8立方整体型厢式电动汽车7辆。
3.2 供货期: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
3.3 招标控制价:81.6万元。
4、资格条件
4.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4.2 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按招标人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3 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交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一代理商不能同时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生产商的授权进行投标;同一品牌的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生产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
4.4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
4.5 投标人具有下述情况之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4.6 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7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诚实的商业道德。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与分包。
5、技术规范重要条件
5.1 投标人所提供车型必须为国家的定型产品,并已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纳入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新能源电动邮政车辆公告,纳入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必须满足使用单位所在地的纯电动专用车企业产品备案要求。投标人所提供车型公告必须在有效期内,须提供公告的批次、发布日期和生效日期,确保车辆能够办理核发牌证等手续;
5.2 整车为邮政绿色,色标为PANTONE 342C,喷涂材料为金属漆;邮政车辆标识和外观必须符合Q/YB0050《中国邮政企业形象管理手册》、《中国邮政企业形象管理手册第5部分:其它视觉形象应用》第1号修改单的要求;
5.3 车厢容积(m3)≥8;
5.4 整车质量(kg)≤2500;
5.5 电池类型:锂离子动力蓄电池或磷酸铁锂蓄电池,电池系统能量密度(Wh/kg)≥125;
5.6 续航里程(km):≥200;
5.7 电池容量(kwh)≥50;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Wh/km·kg)≤0.29;
5.8 车辆安全技术要求符合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纯电动货车相关标准;
5.9 投标人须承诺车辆信息能接入中国邮政车辆管理平台。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至2023年2月1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阳泉市分公司2023年度物流配送电动汽车项目
2、项目编号:SZT2023-SX-QT-FW-0029-2
3、招标内容
3.1 采购内容:8立方整体型厢式电动汽车7辆。
3.2 供货期: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
3.3 招标控制价:81.6万元。
4、资格条件
4.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4.2 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按招标人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3 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交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一代理商不能同时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生产商的授权进行投标;同一品牌的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生产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
4.4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
4.5 投标人具有下述情况之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4.6 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7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诚实的商业道德。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与分包。
5、技术规范重要条件
5.1 投标人所提供车型必须为国家的定型产品,并已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纳入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新能源电动邮政车辆公告,纳入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必须满足使用单位所在地的纯电动专用车企业产品备案要求。投标人所提供车型公告必须在有效期内,须提供公告的批次、发布日期和生效日期,确保车辆能够办理核发牌证等手续;
5.2 整车为邮政绿色,色标为PANTONE 342C,喷涂材料为金属漆;邮政车辆标识和外观必须符合Q/YB0050《中国邮政企业形象管理手册》、《中国邮政企业形象管理手册第5部分:其它视觉形象应用》第1号修改单的要求;
5.3 车厢容积(m3)≥8;
5.4 整车质量(kg)≤2500;
5.5 电池类型:锂离子动力蓄电池或磷酸铁锂蓄电池,电池系统能量密度(Wh/kg)≥125;
5.6 续航里程(km):≥200;
5.7 电池容量(kwh)≥50;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Wh/km·kg)≤0.29;
5.8 车辆安全技术要求符合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纯电动货车相关标准;
5.9 投标人须承诺车辆信息能接入中国邮政车辆管理平台。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至2023年2月1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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