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成渝中线四川段工程指挥部砂、碎石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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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成渝中线四川段工程指挥部砂、碎石竞争性谈判公告
1. 竞争性谈判条件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成渝中线四川段工程指挥部现需采购砂、碎石。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采购条件,现对(砂、碎石)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2022年11月2
,集团公司中标新建成渝中线铁路(四川段)站前CYZXZQ-8标段,正线长度17.94km。合同金额23.11亿元。本标段主要工程内容有路基3.93km/22段,桥梁18座/10.004km,箱梁预制架设600孔(含7标里程范围321孔),隧道6座/4.003km。合同总工期182
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1月3
,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1月2
。
2.2 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谈判公告附件1《物资包件划分一览表》。
2.3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
2.4 本次采购的数量为暂定量,具体数量以现场供应的数量为准,采购人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需求,调整投标文件上的物资数量和规格(调整的物资数量和规格仅限于在本项目上使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梁、板、管片混凝土用砂投标人资格条件(包件号:HS-01)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商必须满足:
(1)生产能力:在手矿产资源可开采量须大于包件招标量的 5 倍;具备河砂年生产 30 万立方米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单日供应量不少于 1000 立方米;具有与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2)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须提供近一年内有 CMA 或CNAS 或 CAL 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质量检验报告。且各项指标均应满足《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 10005-2010)、《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标准》(TB 10424-2018 )、《铁路混凝土》(TB/T3275-2018)等标准的相关规定。
(3)许可和认证要求:具有地方县级以上自然资源规划部门颁发的矿产资源开采权,以及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
3、垫资能力:
在供货期间能垫资9个月以上货款,垫资金额至少为中标金额的30%。
4、代理商必须满足:
(1)应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
(2)代理商须具有满足以上生产商条件的生产商的授权。
5、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且财务状况表无亏损。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国内大中型建设项目同类物资的业绩证明,且每年供货业绩累计不低于投标包件报价的 2 倍,最低不少于 2000 万,至少有一个为铁路梁或板或管片生产的供应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及对应合同协议书)。
7、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
(1)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2)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 3 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②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2 梁、板、管片混凝土用碎石投标人资格条件 (包件号:SS-03)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商必须满足:
(1)生产能力:在手矿产资源可开采量须大于包件招标量的 5 倍;;具备碎石年生产 30 万立方米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单日供应量不少于 1000 立方米;具有与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2)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有效的 ISO9000 系列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提供近一年内有 CMA 或 CNAS 或 CAL 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质量检验报告。且各项指标均应满足《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 10005-2010)、《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18 )、《铁路混凝土》(TB/T3275-2018)等标准的相关规定。
(3)许可和认证要求:具有地方县级以上自然资源规划部门颁发的矿产资源开采权(在供货期内有效),以及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
3、垫资能力:
在供货期间能垫资9个月以上货款,垫资金额至少为中标金额的30%。
4、代理商必须满足:
(1)应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
(2)代理商须具有满足以上生产商条件的生产商的代理授权。
5、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且财务状况表无亏损。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国内大中型建设项目同类物资的业绩证明,且每年供货业绩累计不低于投标包件报价的 2 倍,最低不少于 2000 万,至少有一个为铁路梁或板或管片生产的供应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及对应合同协议书)
7、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
(1)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2)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 3 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②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
3.3 除梁、板、管片外其他混凝土用砂、碎石投标人资格条件 (包件号:SS-01、SS-02、JZS-01、JZS-02)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商必须满足:
(1)生产能力:须具备砂、碎石年生产能力大于该包件招标数量的 5 倍,单日供应量不少于日需求量 3 倍;具有与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2)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近一年内有 CMA 或 CNAS 或CAL 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质量检验报告。各项指标均应满足《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 10005-2010)、《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8 )、《铁路混凝土》(TB/T3275-2018)、《铁路混凝土用机制砂》(Q/CR 865-2022)等标准的相关规定。
(3)许可和认证要求:具有地方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
3、垫资能力:
在供货期间能垫资9个月以上货款,垫资金额至少为中标金额的30%。
4、代理商必须满足:
(1)应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
(2)代理商须具有满足以上生产商条件的生产商的代理授权。
5、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且财务状况表无亏损。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国内大中型建设项目同类物资的业绩证明,且每年供货业绩累计不低于投标包件报价的 3 倍(附中标通知书及对应合同协议书)。
7、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
(1)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2)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 3 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②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
4. 谈判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
8时至2月13日
18时,谈判文件售价为每个包件500.00元整,售后恕不退还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递交的
为: 2023 年 2月 23日
9时00分至10时00分。
1. 竞争性谈判条件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成渝中线四川段工程指挥部现需采购砂、碎石。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采购条件,现对(砂、碎石)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2022年11月2
2.2 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谈判公告附件1《物资包件划分一览表》。
2.3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
2.4 本次采购的数量为暂定量,具体数量以现场供应的数量为准,采购人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需求,调整投标文件上的物资数量和规格(调整的物资数量和规格仅限于在本项目上使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梁、板、管片混凝土用砂投标人资格条件(包件号:HS-01)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商必须满足:
(1)生产能力:在手矿产资源可开采量须大于包件招标量的 5 倍;具备河砂年生产 30 万立方米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单日供应量不少于 1000 立方米;具有与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2)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须提供近一年内有 CMA 或CNAS 或 CAL 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质量检验报告。且各项指标均应满足《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 10005-2010)、《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标准》(TB 10424-2018 )、《铁路混凝土》(TB/T3275-2018)等标准的相关规定。
(3)许可和认证要求:具有地方县级以上自然资源规划部门颁发的矿产资源开采权,以及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
3、垫资能力:
在供货期间能垫资9个月以上货款,垫资金额至少为中标金额的30%。
4、代理商必须满足:
(1)应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
(2)代理商须具有满足以上生产商条件的生产商的授权。
5、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且财务状况表无亏损。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国内大中型建设项目同类物资的业绩证明,且每年供货业绩累计不低于投标包件报价的 2 倍,最低不少于 2000 万,至少有一个为铁路梁或板或管片生产的供应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及对应合同协议书)。
7、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
(1)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2)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 3 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②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2 梁、板、管片混凝土用碎石投标人资格条件 (包件号:SS-03)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商必须满足:
(1)生产能力:在手矿产资源可开采量须大于包件招标量的 5 倍;;具备碎石年生产 30 万立方米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单日供应量不少于 1000 立方米;具有与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2)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有效的 ISO9000 系列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提供近一年内有 CMA 或 CNAS 或 CAL 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质量检验报告。且各项指标均应满足《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 10005-2010)、《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18 )、《铁路混凝土》(TB/T3275-2018)等标准的相关规定。
(3)许可和认证要求:具有地方县级以上自然资源规划部门颁发的矿产资源开采权(在供货期内有效),以及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
3、垫资能力:
在供货期间能垫资9个月以上货款,垫资金额至少为中标金额的30%。
4、代理商必须满足:
(1)应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
(2)代理商须具有满足以上生产商条件的生产商的代理授权。
5、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且财务状况表无亏损。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国内大中型建设项目同类物资的业绩证明,且每年供货业绩累计不低于投标包件报价的 2 倍,最低不少于 2000 万,至少有一个为铁路梁或板或管片生产的供应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及对应合同协议书)
7、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
(1)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2)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 3 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②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
3.3 除梁、板、管片外其他混凝土用砂、碎石投标人资格条件 (包件号:SS-01、SS-02、JZS-01、JZS-02)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商必须满足:
(1)生产能力:须具备砂、碎石年生产能力大于该包件招标数量的 5 倍,单日供应量不少于日需求量 3 倍;具有与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2)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近一年内有 CMA 或 CNAS 或CAL 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质量检验报告。各项指标均应满足《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 10005-2010)、《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8 )、《铁路混凝土》(TB/T3275-2018)、《铁路混凝土用机制砂》(Q/CR 865-2022)等标准的相关规定。
(3)许可和认证要求:具有地方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
3、垫资能力:
在供货期间能垫资9个月以上货款,垫资金额至少为中标金额的30%。
4、代理商必须满足:
(1)应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
(2)代理商须具有满足以上生产商条件的生产商的代理授权。
5、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且财务状况表无亏损。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国内大中型建设项目同类物资的业绩证明,且每年供货业绩累计不低于投标包件报价的 3 倍(附中标通知书及对应合同协议书)。
7、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
(1)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2)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 3 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②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
4. 谈判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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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报价文件的递交
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递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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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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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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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服电话:010-6880 9590
-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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