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浙江新兴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2月份增补批次集中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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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网浙江新兴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2月份增补批次集中招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国网浙江新兴科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加密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具体分标编号、包/标段号、分标名称、招标范围、采购方式、最高投标限价等具体内容见本公告附件1《采购要求一览表》。
注: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项目,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货物类项目投标人须满足如下资格能力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2)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
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具体见专用资质要求)。
(4)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8)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9)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0)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1)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2)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
之前的不良行为,并且该行为仍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1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
(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c.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d.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e.对于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f.被责令停业的;
g.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h.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i.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3.1.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用具体资质业绩及相关要求见附件1:《采购要求一览表》。
3.1.3《采购要求一览表》中标注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标包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他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本次招标部分货物标包接受代理商/集货商投标,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采购要求一览表》。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标包,代理商投标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应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
b.投标人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设备/材料维修、备品备件供应等技术服务,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具制造商对投标产品满足相应要求的质保承诺;
c.提供投标人及制造商的营业执照、认证证书、试验报告等资格证明文件;
d.代理商投标产品资质业绩应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e.制造商投标产品资质业绩应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2服务类项目投标人须满足如下资格能力要求:
3.2.1投标人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验收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应具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中包含相关经营范围。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与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内至今在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现场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公开通报批评;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并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
(5)未被认定有拖欠劳务工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诈行为、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未被列入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禁止业务往来的承包商、供应商名单;
(6)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7)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
(9)《采购要求一览表》中标注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标包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他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禁止从事一切非正常投标活动。
3.2.2专用资格及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具体资质业绩及相关要求见附件1:《采购要求一览表》。
3.2.3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3工程(施工)类项目投标人须满足如下资格能力要求:
3.3.1投标人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验收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应具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及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与履行合同的能力;没有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d)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e)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f)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4)投标人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并具备完善的质保服务能力;
(5)未被认定有拖欠劳务工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诈行为、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未被列入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禁止业务往来的承包商、投标人名单;
(6)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
之前的不良行为,并且该行为仍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7)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
(9)《采购要求一览表》中标注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标包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他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禁止从事一切非正常投标活动。
3.3.2专用资质及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具体资质业绩及相关要求见附件1:《采购要求一览表》。
3.3.3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备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专用部分是对通用部分的修订和补充,如有通用和专用不一致,以专用为准。
4.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以所投的分标为单位,按下表规定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同一分标分多个包时,投标人只需就该分标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金额按该分标所投包中最高的投标保证金提交: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潜在投标人“基本账户”对公转账或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
4.2 本项目投标担保除通过上述方式缴纳外,投标人还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方式缴纳。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的,保函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日前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保证保险(被保险人及受益人:浙江华云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方式缴纳的,保险金额即为应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具体要求见本次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02月0
17时00分至2023年02月1
15时00分(北京
,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2.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具体分标编号、包/标段号、分标名称、招标范围、采购方式、最高投标限价等具体内容见本公告附件1《采购要求一览表》。
注: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项目,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货物类项目投标人须满足如下资格能力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2)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
(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具体见专用资质要求)。
(4)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8)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9)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0)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1)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2)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
(1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
(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c.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d.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e.对于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f.被责令停业的;
g.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h.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i.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3.1.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用具体资质业绩及相关要求见附件1:《采购要求一览表》。
3.1.3《采购要求一览表》中标注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标包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他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本次招标部分货物标包接受代理商/集货商投标,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采购要求一览表》。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标包,代理商投标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应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
b.投标人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设备/材料维修、备品备件供应等技术服务,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具制造商对投标产品满足相应要求的质保承诺;
c.提供投标人及制造商的营业执照、认证证书、试验报告等资格证明文件;
d.代理商投标产品资质业绩应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e.制造商投标产品资质业绩应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2服务类项目投标人须满足如下资格能力要求:
3.2.1投标人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验收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应具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中包含相关经营范围。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与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内至今在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现场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公开通报批评;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并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
(5)未被认定有拖欠劳务工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诈行为、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未被列入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禁止业务往来的承包商、供应商名单;
(6)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7)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
(9)《采购要求一览表》中标注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标包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他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禁止从事一切非正常投标活动。
3.2.2专用资格及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具体资质业绩及相关要求见附件1:《采购要求一览表》。
3.2.3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3工程(施工)类项目投标人须满足如下资格能力要求:
3.3.1投标人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验收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应具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及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与履行合同的能力;没有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d)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e)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f)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4)投标人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并具备完善的质保服务能力;
(5)未被认定有拖欠劳务工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诈行为、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未被列入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禁止业务往来的承包商、投标人名单;
(6)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
(7)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
(9)《采购要求一览表》中标注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标包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他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禁止从事一切非正常投标活动。
3.3.2专用资质及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具体资质业绩及相关要求见附件1:《采购要求一览表》。
3.3.3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备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专用部分是对通用部分的修订和补充,如有通用和专用不一致,以专用为准。
4.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以所投的分标为单位,按下表规定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同一分标分多个包时,投标人只需就该分标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金额按该分标所投包中最高的投标保证金提交:
分标编号 |
投标保证金(元) |
分标编号 |
投标保证金(元) |
HYJL2302010A-01F |
包1:31000 |
HYJL2302010A-05F |
包1:15320 |
HYJL2302010A-02F |
包1:10500 |
HYJL2302010A-06H |
包1:119250 |
HYJL2302010A-03F |
包1:3000 |
HYJL2302010A-07F |
包1:6000 |
HYJL2302010A-04F |
包1:2550 |
以下空白 |
4.2 本项目投标担保除通过上述方式缴纳外,投标人还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方式缴纳。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的,保函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日前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保证保险(被保险人及受益人:浙江华云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方式缴纳的,保险金额即为应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具体要求见本次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02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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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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