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年度市干道办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设计工程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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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度市干道办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设计工程框架协议招标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一、镇江市城市干道工程建设办公室的2023-20度市干道办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设计工程框架协议招标已批准实施。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解决,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注册后查看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镇江市
2.项目规模:2023至20度由市城市干道工程建设办公室承建的城市道路、市政桥梁、街头广场(公园)、市政综合管廊、综合环境整治和受委托进行集中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等项目的规划方案编制、可研报告编制及工程设计等(专业包括含道路、桥梁、排水、交通设施、照明、景观、综合管线、建筑等)
3.工期要求:根据各单项工程的规模,按照招标人要求,合理安排设计人员,及时完成设计任务并服务到位。
4.设计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建设规范标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满足国家、地方的现行设计规范、标准等要求,达到规划方案、可研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深度(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且不得分包,并同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三、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1)规划方案(道路线形规划)及管线综合规划编制与报批;
(2)方案设计、可研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深化设计)及变更设计等。
注:重大或敏感性较大的项目,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另行组织招标(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方案(道路线形规划)及管线综合规划、方案设计、可研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深化设计)等)。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 1个标段的投标。
四、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同时备以下条件:同时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拟选派本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高级工程师
3.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未中标单位不支付方案设计补偿;业主有权拒绝既往工程中业绩、信誉不佳及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
(8)招标人有权利对中标单位的设计方案提出修改意见,中标单位有义务配合招标人修改实施。
(9)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联合体投标的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联合体投标申请人最多只能由两个投标人组成,必须由“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企业,获取招标文件及递交投标文件等均由牵头企业获取和递交,项目负责人必须由牵头单位拟派。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d、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以牵头人“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单位”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3 年的;
(14)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02月100:00至2023年 02月124:00 期间下载。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一、镇江市城市干道工程建设办公室的2023-20度市干道办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设计工程框架协议招标已批准实施。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解决,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注册后查看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镇江市
2.项目规模:2023至20度由市城市干道工程建设办公室承建的城市道路、市政桥梁、街头广场(公园)、市政综合管廊、综合环境整治和受委托进行集中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等项目的规划方案编制、可研报告编制及工程设计等(专业包括含道路、桥梁、排水、交通设施、照明、景观、综合管线、建筑等)
3.工期要求:根据各单项工程的规模,按照招标人要求,合理安排设计人员,及时完成设计任务并服务到位。
4.设计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建设规范标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满足国家、地方的现行设计规范、标准等要求,达到规划方案、可研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深度(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且不得分包,并同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三、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1)规划方案(道路线形规划)及管线综合规划编制与报批;
(2)方案设计、可研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深化设计)及变更设计等。
注:重大或敏感性较大的项目,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另行组织招标(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方案(道路线形规划)及管线综合规划、方案设计、可研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深化设计)等)。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 1个标段的投标。
四、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同时备以下条件:同时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拟选派本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高级工程师
3.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未中标单位不支付方案设计补偿;业主有权拒绝既往工程中业绩、信誉不佳及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
(8)招标人有权利对中标单位的设计方案提出修改意见,中标单位有义务配合招标人修改实施。
(9)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联合体投标的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联合体投标申请人最多只能由两个投标人组成,必须由“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企业,获取招标文件及递交投标文件等均由牵头企业获取和递交,项目负责人必须由牵头单位拟派。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d、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以牵头人“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单位”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3 年的;
(14)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02月100:00至2023年 02月124:00 期间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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