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哈尔滨地铁GD-2标项目经理部零星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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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哈尔滨地铁GD-2标项目经理部零星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交二公局铁路建设有限公司组织本次零星物资招标工作,招标人为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哈尔滨地铁GD-2标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启动公开招标进程,本次招标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请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供应商积极参加本次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我项目现已完成一阶段铺轨施工及二阶段体育公园站至丁香公园站(DK38+106)区间短轨铺设施工,剩余二阶段铺轨任务设置四座铺轨基地,其中标准化铺轨基地三座,即北马路站铺轨基地、上海街站铺轨基地、河松街站铺轨基地;散铺基地一座,即靖宇公园站散铺基地。第一批次2022年完成太平桥站至北马路站铺轨施工任务;第二批次2023年完成北马路站至丁香公园站短轨铺设施工,剩余长轨焊接、线路附属等施工于20
完成。根据3号线二期二阶段项目总体标段划分安排,本项目二阶段增加靖宇公园站至太平桥站区间(一阶段中铁一局铺轨终点DK26+018)铺轨施工,共1.568单线公里。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采购物资品种:零星物资。采购招标分为2个包件,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等详见招标物资清单。
2.2.2 数量为暂定数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2.2.3 本次招标的零星物资,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2.4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建议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查看安全用品详细标准,投标人可以选择多种运输方式和多种运输线路,投标人的综合费用不因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变化而调整,投标人报价时应将此因素考虑在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纳税人、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
3.2生产供货能力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的,其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满足供货需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其代理厂家具备相应垫资供货能力;其供货商应具备迅速的供货组织能力。
3.3财务能力要求: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投标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人民币,有执行物资供应的良好的资金保障。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为送货的物资的所投标产品须有质量合格证书,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跟踪体系。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上述相关资料。
3.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生产商或代理商)近3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在国内大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6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资格预审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2月0
10:00分至2023年02月2
10:00分(北京
,下同)报名。
5.2 请于2023年02月0
14:00分至2023年02月2
10:00分下载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
:2023年02月2
10:00—2023年03月0
10:00;
1.招标条件
中交二公局铁路建设有限公司组织本次零星物资招标工作,招标人为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哈尔滨地铁GD-2标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启动公开招标进程,本次招标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请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供应商积极参加本次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我项目现已完成一阶段铺轨施工及二阶段体育公园站至丁香公园站(DK38+106)区间短轨铺设施工,剩余二阶段铺轨任务设置四座铺轨基地,其中标准化铺轨基地三座,即北马路站铺轨基地、上海街站铺轨基地、河松街站铺轨基地;散铺基地一座,即靖宇公园站散铺基地。第一批次2022年完成太平桥站至北马路站铺轨施工任务;第二批次2023年完成北马路站至丁香公园站短轨铺设施工,剩余长轨焊接、线路附属等施工于20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采购物资品种:零星物资。采购招标分为2个包件,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等详见招标物资清单。
2.2.2 数量为暂定数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2.2.3 本次招标的零星物资,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2.4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建议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查看安全用品详细标准,投标人可以选择多种运输方式和多种运输线路,投标人的综合费用不因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变化而调整,投标人报价时应将此因素考虑在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纳税人、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
3.2生产供货能力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的,其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满足供货需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其代理厂家具备相应垫资供货能力;其供货商应具备迅速的供货组织能力。
3.3财务能力要求: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投标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人民币,有执行物资供应的良好的资金保障。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为送货的物资的所投标产品须有质量合格证书,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跟踪体系。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上述相关资料。
3.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生产商或代理商)近3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在国内大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6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资格预审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2月0
5.2 请于2023年02月0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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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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