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省管产业单位2023年第一次单一来源谈判采购谈判公告
日期: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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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条件
本(批)谈判项目已由相应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详见《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省管产业单位2023年第一次单一来源谈判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本次招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开展”。
采购人委托采用谈判邀请合格采购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就“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省管产业单位2023年第一次单一来源谈判采购项目”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谈判文件。
2.采购范围及要求
详见项目需求一览表,项目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3.资格要求
本批次谈判项目对应答人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应答人及其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质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相应项目的实施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项目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供应商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4.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应答。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946号)要求,应答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7.应答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惩戒对象”(存在失信惩戒记录)或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
8.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9.如接受联合体应答的,应答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应答。
10.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11.应答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应答人应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不含本年度,上一年度尚未完成审计的可向前顺延一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附件原始证明文件材料复印件。(因成立日期所限无法提供近三年相关证明材料的只需提供成立后的证明材料)
3.1.1物资类
(1)具有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如有)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近五年所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项目单位的验证。
(4)近五年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项目单位的验证。
(5)近五年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应答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项目单位的验证。
(6)近五年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项目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7)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集货商、经销商、代理商除外)
(8)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
(9)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谈判技术规范要求。同时,应答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应答人提供检测合格证明。(集货商、经销商、代理商除外)
(10)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谈判技术规范要求。应答人提供的各类试验报告必须含盖参与本次竞标的产品。(如有)
(11)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的,该应答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2)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验证。
(13)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 为采购人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c) 为本(批)次谈判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d)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招标标包中同时投标的;针对同一标段(包)或者未划分标段(包)的同一采购项目,两个及以上应答单位存在相同股东,且该股东在每个应答单位均处于相对控股(第一大股东)、绝对控股(持股比例50%以上)的;针对同一标段(包)或者未划分标段(包)的同一采购项目,两个及以上应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夫妻关系的。
e) 应答截止
f) 应答截止
g) 对于接受代理商竞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的多个代理商参加谈判的(车辆标包除外)。
h) 被责令停业的;
i)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j)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k)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14)应答人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填报增值税税率。
(15)应答人需提供股权结构说明书。
(16)应答产品不得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相关要求。(详见:“国家电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公共信息栏)。
(17)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严谨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委托中介机构、中间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串通投标,以及侵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串通投标行为严重损害国家、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投标人中标资格,同时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要求予以处理。
(18)应答人若中标后,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若应答人中标后,将中标项目向他人进行转包、分包生产的;一经发现,买方有权中止合同并取消其以后的投标资格。
3.1.1.2 物资类专用资质详见: 公告附件:专项资质业绩要求。
3.2 在实际招标采购过程中,一旦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可认定为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同一台电脑制作、上传。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应答事宜,如同一个单位派人或者同一个人代表不同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踏勘现场、提出异议、澄清答复、领取中标通知书等;通过邮件、快递形式寄出投标文件或收取中标通知书的,如不同投标人寄出、收件地址或人员相同的。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其存在串通应答的可能性极大,应当先行给予认定,除非投标人能够证明其不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应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主要表现为投标文件错误表述、错误计算或者笔误雷同,投标文件内容整段内容一致,投标文件排版格式一致,投标报价呈等差数列或有规律性的百分比等。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上所加盖印章、签字相同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包括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投标人或者个人的账户的。
g)招投标实现电子化的情形下,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者上传投标文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
h)举报人提供的投标人串通应答证据,经相关部门核实属实的。
3.3 信誉要求: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详见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最新发布的《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及《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信誉要求,潜在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首次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2)首次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4 业绩要求: 其他具体业绩要求详见:谈判文件及项目需求一览表。
3.5 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6 财务要求: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即2019年至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投标人成立
3.7 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投标。
3.8 接受分公司投标,但该分公司必须独立满足本次谈判规定的所有要求。
3.9 特别说明: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导致证书、报告过期后未及时续期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提交情况说明及能够证明确实因疫情影响办理续期的证明材料,供评标委员会判断。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2〕361号)要求,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
4.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及出售采购文件
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凡有意报名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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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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