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学村东西岑楼修缮工程(施工“评定分离”)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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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集美学村东西岑楼修缮工程(施工“评定分离”)(项目名称)已由中共集美区委办公室,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中共集美区委办公室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美区历史文化遗产集中保护修缮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厦集委办4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厦门市私立集美学校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投融资项目,招标人为福建省厦门市私立集美学校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厦门市集美区岑东路48-66的双号,岑东路7-25的单号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主要修缮内容为墙体加固工程,屋面修复工程,室内水电安装及装修、室外工程,建筑面积约4631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2010.87万元,建安费约为1823.27万元。
2.1.3最高投标报价限价,招标人按以下第(2)项方式发布:
(2)投标截止前发布。招标项目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BIM技术应用费在最高投标报价限价中发布。
2.1.4计划工期:总工期为30历天,定额工期/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尽快安排进场施工,且于2023年9月3前完成主体结构修缮封顶、外脚手架拆除及5间样板房。
2.1.5质量要求:应满足设计及符合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及《福建省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福建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2.2招标范围与内容
2.2.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2.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2.2.3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主要修缮内容为墙体加固工程,屋面修复工程,室内水电安装及装修、室外工程,建筑面积约4631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2010.87万元,建安费约为1823.27万元。
2.2.4招标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其中,本招标项目不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2.2.5标段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不低于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中业务范围包含近现代)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省级及以上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证书)或国家文物局认定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从业范围需包含近现代),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投标人的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2022年度信用综合评价的信用等级为/级别。
3.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5联合体投标
3.5.1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建筑业招商引进企业营收和业绩促进措施的通知》(厦建筑138号)规定,本招标项目允许非本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与其在厦注册的子公司【由该企业全资或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或在厦注册的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指与该企业最终由同一集团(公司)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的企业】的其中一家,组成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联合体参与投标,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其中:
(1)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由上述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业绩为准。前述业绩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第2项所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3)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信用为准。前述信用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第3项所要求的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包括信用等级和综合得分)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第5项第2条所要求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4)联合体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各方之间的母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关系的证明资料。
3.5.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除3.5.1项情形以外的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中所有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
3.7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2-09 18:00:00至2023-03-03 10:15:00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2023-03-03 10:15: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厦门市集美区岑东路48-66的双号,岑东路7-25的单号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主要修缮内容为墙体加固工程,屋面修复工程,室内水电安装及装修、室外工程,建筑面积约4631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2010.87万元,建安费约为1823.27万元。
2.1.3最高投标报价限价,招标人按以下第(2)项方式发布:
(2)投标截止前发布。招标项目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BIM技术应用费在最高投标报价限价中发布。
2.1.4计划工期:总工期为30历天,定额工期/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尽快安排进场施工,且于2023年9月3前完成主体结构修缮封顶、外脚手架拆除及5间样板房。
2.1.5质量要求:应满足设计及符合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及《福建省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福建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2.2招标范围与内容
2.2.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2.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2.2.3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主要修缮内容为墙体加固工程,屋面修复工程,室内水电安装及装修、室外工程,建筑面积约4631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2010.87万元,建安费约为1823.27万元。
2.2.4招标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其中,本招标项目不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2.2.5标段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不低于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中业务范围包含近现代)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省级及以上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证书)或国家文物局认定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从业范围需包含近现代),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投标人的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2022年度信用综合评价的信用等级为/级别。
3.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5联合体投标
3.5.1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建筑业招商引进企业营收和业绩促进措施的通知》(厦建筑138号)规定,本招标项目允许非本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与其在厦注册的子公司【由该企业全资或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或在厦注册的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指与该企业最终由同一集团(公司)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的企业】的其中一家,组成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联合体参与投标,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其中:
(1)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由上述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业绩为准。前述业绩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第2项所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3)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信用为准。前述信用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第3项所要求的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包括信用等级和综合得分)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第5项第2条所要求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4)联合体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各方之间的母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关系的证明资料。
3.5.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除3.5.1项情形以外的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中所有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
3.7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2-09 18:00:00至2023-03-03 10:15:00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2023-03-03 1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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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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