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石化基地拓展区产业服务配套项目连云港石化基地拓展区产业服务配套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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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石化基地拓展区产业服务配套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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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石化基地拓展区产业服务配套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灌云县行政审批局以灌行审投资备〔2022〕3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胜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连云港石化基地拓展区产业服务配套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灌云县临港产业区
2.1.2建设规模:新建下坝头路、新纬六路(含绿化、路灯、市政管网)等,建设板房临时宿舍2574标准间,配套厨房475标准间,沿街商铺114标准间,警务室、微型消防站共6标准间,卫浴及物业办公13间等,总建筑面积75436㎡(不含项目范围内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
2.1.3招标控制价:16776.72万元(其中施工控制价为16176.72万元、设计费控制价为100万元、暂列金额500万元),超过该限价将否决其投标。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6
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
历天,含图纸送审
)。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3 月24 日(施工开工日期前必须提供经图审合格的设计图纸);
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4 月18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主要节点工期:20
3 月1 日前,规划下坝头路、新纬六路必须完成通车;
工程竣工日期:20
3 月23 日。
2.1.5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省、市等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地方相关法建、法规、规范性等相关文件的合格标准。
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该项目所有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测量、地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专项设计等、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及技术服务与指导;采购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等;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任务书中设计范围内的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资料的收集移交、整理、保修等所有EPC项目的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有效期内),或者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3.3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2020年1月
至今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在90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或施工业绩,并必须在此类似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如为总承包业绩,须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职务)。
注:(1)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必须为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或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三者缺一不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
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
为准、造价以单项合同内容为准。
如为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三者缺一不可。设计类似业绩认定
以设计合同签订
为准,规模以原始签约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内容为准。
(2)类似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
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不能明示项目工程造价的,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认可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业绩。
3.3.2自2021 年02 月10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22 年02 月10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22 年11 月10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组成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3.6.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
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在公示有效期内的不良行为);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可自拟),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承诺。企业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不含县级市)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资格审查时提供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2022年07月至2022年12月,连续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3.6.3本次执行建市12号文,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具体以提供的承诺书格式为准)。
3.6.4施工资质的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
3.6.5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号、苏建规字5号。
3.6.6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21】336号、连建发【2021】338号执行,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但须承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必须按招标文件约定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3.6.7本工程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苏建招办【2022】2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承诺书”)。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3.6.8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信用中国”公布的“失信惩戒”查询对象模块的信息为准(提供无失信惩戒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格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下载完成)
4.1招标文件获取开始
:2023年02月10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获取招标文件。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
为 :2023年03 月14 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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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石化基地拓展区产业服务配套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灌云县行政审批局以灌行审投资备〔2022〕3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胜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连云港石化基地拓展区产业服务配套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灌云县临港产业区
2.1.2建设规模:新建下坝头路、新纬六路(含绿化、路灯、市政管网)等,建设板房临时宿舍2574标准间,配套厨房475标准间,沿街商铺114标准间,警务室、微型消防站共6标准间,卫浴及物业办公13间等,总建筑面积75436㎡(不含项目范围内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
2.1.3招标控制价:16776.72万元(其中施工控制价为16176.72万元、设计费控制价为100万元、暂列金额500万元),超过该限价将否决其投标。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6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3 月24 日(施工开工日期前必须提供经图审合格的设计图纸);
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4 月18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主要节点工期:20
工程竣工日期:20
2.1.5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省、市等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地方相关法建、法规、规范性等相关文件的合格标准。
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该项目所有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测量、地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专项设计等、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及技术服务与指导;采购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等;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任务书中设计范围内的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资料的收集移交、整理、保修等所有EPC项目的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有效期内),或者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3.3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2020年1月
注:(1)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必须为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或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三者缺一不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
如为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三者缺一不可。设计类似业绩认定
(2)类似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
(4)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认可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业绩。
3.3.2自2021 年02 月10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22 年02 月10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22 年11 月10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组成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3.6.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
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在公示有效期内的不良行为);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可自拟),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承诺。企业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不含县级市)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资格审查时提供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2022年07月至2022年12月,连续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3.6.3本次执行建市12号文,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具体以提供的承诺书格式为准)。
3.6.4施工资质的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
3.6.5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号、苏建规字5号。
3.6.6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21】336号、连建发【2021】338号执行,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但须承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必须按招标文件约定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3.6.7本工程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苏建招办【2022】2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3.6.8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信用中国”公布的“失信惩戒”查询对象模块的信息为准(提供无失信惩戒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格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下载完成)
4.1招标文件获取开始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获取招标文件。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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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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