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北大道(灌新路—集灌路段)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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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集美北大道(灌新路—集灌路段)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集美北大道(灌新路—集灌路段)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已由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集美北大道(灌新路-集灌路段)提升改造工程投资概算的批复(厦发改审批224号) 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以/审定。项目业主为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投融资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厦门象屿港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的建设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县(市、区)。
2.2 项目的规模: 本项目位于集美区,起于灌新路立交,终于集灌路,路线全长 5.6公里。本次招标范围为非涉铁段的K2+500至终点K4+100,全长1.60KM,采用一级公路结合城市快速路标准建设,主线采用高架桥,长1000.4m,双向4车道,桥宽19.5m,采用预应力砼斜腹板连续箱梁结构(第七联采用钢箱梁结构),其中钢箱梁长度160m,面积3120㎡;地面铺路双向6车道,路幅宽40m;建安工程费约20367.85万元
2.3 项目的计划工期: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 60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个月。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工程施工共分为1个标段;本次共招标1个标段。
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 集美北大道(灌新路—集灌路段)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标段(组)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过单座桥长不少于660m的桥梁工程的施工的业绩,且已交(竣)工验收合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投标人为公路施工企业的,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组)投标,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信用考核定级为C级、D级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投标人只能参投1个标段(组)。每个投标人允许中/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标准为:以在“信用交通·福建”网站的公示结果为准。对某一标段组投标的,投标文件需包含1份商务文件及该标段组所有标段的报价文件。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中标候选人不得与同一标段已中标的监理单位为同一法人、相互隶属或隶属同一法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如本次招标同时含有施工、监理标,则定标顺序依次为施工、监理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投标截止
前,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投标截止
,北京
,下同)为 2023-03-02 10:15:00。
集美北大道(灌新路—集灌路段)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集美北大道(灌新路—集灌路段)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已由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集美北大道(灌新路-集灌路段)提升改造工程投资概算的批复(厦发改审批224号) 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以/审定。项目业主为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投融资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厦门象屿港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的建设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县(市、区)。
2.2 项目的规模: 本项目位于集美区,起于灌新路立交,终于集灌路,路线全长 5.6公里。本次招标范围为非涉铁段的K2+500至终点K4+100,全长1.60KM,采用一级公路结合城市快速路标准建设,主线采用高架桥,长1000.4m,双向4车道,桥宽19.5m,采用预应力砼斜腹板连续箱梁结构(第七联采用钢箱梁结构),其中钢箱梁长度160m,面积3120㎡;地面铺路双向6车道,路幅宽40m;建安工程费约20367.85万元
2.3 项目的计划工期: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 60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个月。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工程施工共分为1个标段;本次共招标1个标段。
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所属组别 |
施工标段 |
里程桩号 |
长度 (km) |
主要工程内容或工程量 |
施工工期 |
/ |
/ |
非涉铁段的K2+500至终点K4+100 |
1.60 |
道路、桥涵、雨水、污水、照明、交通及绿化等工程 |
60 |
3.1 本次 集美北大道(灌新路—集灌路段)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标段(组)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过单座桥长不少于660m的桥梁工程的施工的业绩,且已交(竣)工验收合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投标人为公路施工企业的,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组)投标,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信用考核定级为C级、D级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投标人只能参投1个标段(组)。每个投标人允许中/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标准为:以在“信用交通·福建”网站的公示结果为准。对某一标段组投标的,投标文件需包含1份商务文件及该标段组所有标段的报价文件。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中标候选人不得与同一标段已中标的监理单位为同一法人、相互隶属或隶属同一法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如本次招标同时含有施工、监理标,则定标顺序依次为施工、监理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投标截止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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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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