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果山大道与港城大道等路口通畅性改造工程花果山大道与港城大道等路口通畅性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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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果山大道与港城大道等路口通畅性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连云港市金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花果山大道与港城大道等路口通畅性改造工程已经连云港市发改委 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连发改行服发〔2023〕4号),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现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花果山大道与港城大道等路口通畅性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花果山大道与港城大道等路口通畅性改造工程;
2.2 标段名称:花果山大道与港城大道等路口通畅性改造工程;
2.3 标段编号:3207062301300002001001;
2.4 工程地点:花果山大道与港城大道等4个路口;
2.5 工程规模:本项目包含花果山大道与港城大道交叉口(含霞飞桥扩宽改造)、花果山大道与科苑北路交叉口、花果山大道与苍梧路(徐新公路)交叉口,学院路与苍梧路交叉口等4个道路进行渠化扩容改造交叉口。主要改造内容包括:道路路面改造、桥梁扩宽、绿化带改造、雨污水、人行道、交通标牌标线、路灯及交安设施的迁移等;
2.6 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其中:除桥梁工程外,路口改造工程须在 4 月 1前完成;)(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
2.7 质量要求:合格;
2.8 招标控制价:10035705.01 元,投标报价超过此价格作废标处理;
2.9 本工程招标范围为:本项目包含花果山大道与港城大道交叉口(含霞飞桥扩宽改造)、花果山大道与科苑北路交叉口、花果山大道与苍梧路(徐新公路)交叉口,学院路与苍梧路交叉口等4个道路进行渠化扩容改造交叉口。主要改造内容包括:道路路面改造、桥梁扩宽、绿化带改造、雨污水、人行道、交通标牌标线、路灯及交安设施的迁移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申请人需要满足的资质类别及等级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 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文、连清办【2021】3号文、苏清办【2021】5号、苏清办【2022】17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 号、连建管函202、连建发338号执行。对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4)本工程要求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项目负责人,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至少包括2022年07月至2022年12月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5)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6)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第6号、苏建招办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在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3.7推荐品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3年 2月 10 日至 2023年 2 月 17 日。
1、招标条件
连云港市金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花果山大道与港城大道等路口通畅性改造工程已经连云港市发改委 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连发改行服发〔2023〕4号),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现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花果山大道与港城大道等路口通畅性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花果山大道与港城大道等路口通畅性改造工程;
2.2 标段名称:花果山大道与港城大道等路口通畅性改造工程;
2.3 标段编号:3207062301300002001001;
2.4 工程地点:花果山大道与港城大道等4个路口;
2.5 工程规模:本项目包含花果山大道与港城大道交叉口(含霞飞桥扩宽改造)、花果山大道与科苑北路交叉口、花果山大道与苍梧路(徐新公路)交叉口,学院路与苍梧路交叉口等4个道路进行渠化扩容改造交叉口。主要改造内容包括:道路路面改造、桥梁扩宽、绿化带改造、雨污水、人行道、交通标牌标线、路灯及交安设施的迁移等;
2.6 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其中:除桥梁工程外,路口改造工程须在 4 月 1前完成;)(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
2.7 质量要求:合格;
2.8 招标控制价:10035705.01 元,投标报价超过此价格作废标处理;
2.9 本工程招标范围为:本项目包含花果山大道与港城大道交叉口(含霞飞桥扩宽改造)、花果山大道与科苑北路交叉口、花果山大道与苍梧路(徐新公路)交叉口,学院路与苍梧路交叉口等4个道路进行渠化扩容改造交叉口。主要改造内容包括:道路路面改造、桥梁扩宽、绿化带改造、雨污水、人行道、交通标牌标线、路灯及交安设施的迁移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申请人需要满足的资质类别及等级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 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文、连清办【2021】3号文、苏清办【2021】5号、苏清办【2022】17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 号、连建管函202、连建发338号执行。对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4)本工程要求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项目负责人,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至少包括2022年07月至2022年12月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5)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6)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第6号、苏建招办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在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3.7推荐品牌:
名称 | 品牌 | ||||
钢材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莱芜钢铁有限公司 | 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 | 张家港沙钢集团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3年 2月 10 日至 2023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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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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