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100万吨/年柴油吸附分离装置无动力吸附装置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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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100 万吨/年柴油吸附分离装置无动力吸附装置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一. 招标条件
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100 万吨/年柴油吸附分离装置无动力吸附装置招标采购项目,采购无动力吸附装置1套。该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主管部门批准,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100 万吨/年柴油吸附分离装置无动力吸附装置招标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无动力吸附装置1套。
2.3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方案。
2.4交货期: 合同生效后4个月内。
2.5交货地点:吉林石化炼油厂施工现场。
2.6质保期:质保期为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
2.7最高投标限价:126万元人民币(含税价格)。
2.8价款支付方式和
: 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90%,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
2.9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制造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1.1在有效期内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1.2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同等及以上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或协作单位)具有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的设计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
3 业绩要求:提供2018年1月
至投标截止日在中国境内石油化工装置中含油污水池废气处理无动力吸附装置1台(套)销售业绩,提供可核实产品的有效业绩和业绩有效证明文件(业绩一览表、已经签订的销售合同、对应技术协议、对应发票复印件,应包括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用户名称、销售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
4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 信誉要求:
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5.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5.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处于“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投标人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
止,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8 如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如有伪造业绩的,其投标予以拒绝,招标人保留向该投标人索赔的权利。
9 吉林石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对投标人进行考核。
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
:起始
2023-2-13 18:00:00至截止
2023-2-20 23:59:59(北京
)。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为(申请截止
,下同) 2023-03-06 09:00:00
(招标编号:)
一. 招标条件
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100 万吨/年柴油吸附分离装置无动力吸附装置招标采购项目,采购无动力吸附装置1套。该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主管部门批准,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100 万吨/年柴油吸附分离装置无动力吸附装置招标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无动力吸附装置1套。
2.3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方案。
2.4交货期: 合同生效后4个月内。
2.5交货地点:吉林石化炼油厂施工现场。
2.6质保期:质保期为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
2.7最高投标限价:126万元人民币(含税价格)。
2.8价款支付方式和
2.9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制造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1.1在有效期内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1.2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同等及以上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或协作单位)具有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的设计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
3 业绩要求:提供2018年1月
4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 信誉要求:
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5.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5.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处于“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投标人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
8 如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如有伪造业绩的,其投标予以拒绝,招标人保留向该投标人索赔的权利。
9 吉林石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对投标人进行考核。
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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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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