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灌云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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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灌云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已由 灌云县发改委以灌发改投资2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 ,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 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委托,对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灌云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标段名称:灌云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2.2建设地点:灌云县伊山镇;
2.3建设规模:主要对灌云县伊山镇19个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包括农行家属区、县政府家属区、东门河沿河商业楼、老灌中家属区、糖果厂家属区、新民路北商住楼、伊新路东侧住宅楼、通用机械厂住宅楼、连旋机厂住宅楼、烟草局家属区、原农商行家属区、电子机械厂家属区、五金公司家属区、通用机械厂家属区、电大家属区、向阳桥西北侧沿街商住楼、向阳桥西南侧沿街商住楼、国税局家属区、华鑫家园,主要改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防水,立面,电线整改,雨污分离、房屋主体改造、公共设施改造、水电气改造,涉及建筑面积约16.63万平方米,共48栋,投资额约4350万元。
2.4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35.00 万元,高于此控制价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5设计周期:2
历天内完成,设计文件及概算编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出具最终初步设计文件、概算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
2.6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外墙面出新、建筑墙面防水、平屋面防水翻新、入口大门改造出新、增设空调外挂机遮罩、太阳能管道整理美化、更换雨污落水管,单元门换新、增设单元门标识牌、增设红色文化标识牌及宣传栏、砌体围墙内墙面改造出新、补充更换室外照明系统、完善监控系统,室内楼道楼梯扶手改造出新;地面绿化修补,打造特色节点,部分路段拓宽,增加停车位,更换部分行道树,打造出有特色及亮点的示范区,垃圾分类先行区域等。本次招标内容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各阶段设计概算编制;各阶段图纸报审服务、工地设计代表及施工期配合服务、后续相关配合服务;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要求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
注:中标人应协助招标人完成与设计文件相关的报批和审批工作,施工过程的交底、中间及竣工验收、变更、技术指导、咨询及后续配合服务等。
2.7质量标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及初步设计审查)及施工图等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各阶段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及审查机构审核并审查合格,并提供后续相关技术服务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结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5、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注册有效期内);
3.6、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至少应当包括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3.8、投标人无出借挂靠资质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9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3.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出借(挂靠)单位资质。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1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等釆用信用承诺方式,投标人可自行承诺或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2)投标文件内容不得失实或弄虚作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3)本项目要求授权代理人(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的各项活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3年2月 10 日至2023年2月 15 日;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2023 年2 月 21 日10时00分。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灌云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已由 灌云县发改委以灌发改投资2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 ,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 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委托,对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灌云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标段名称:灌云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2.2建设地点:灌云县伊山镇;
2.3建设规模:主要对灌云县伊山镇19个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包括农行家属区、县政府家属区、东门河沿河商业楼、老灌中家属区、糖果厂家属区、新民路北商住楼、伊新路东侧住宅楼、通用机械厂住宅楼、连旋机厂住宅楼、烟草局家属区、原农商行家属区、电子机械厂家属区、五金公司家属区、通用机械厂家属区、电大家属区、向阳桥西北侧沿街商住楼、向阳桥西南侧沿街商住楼、国税局家属区、华鑫家园,主要改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防水,立面,电线整改,雨污分离、房屋主体改造、公共设施改造、水电气改造,涉及建筑面积约16.63万平方米,共48栋,投资额约4350万元。
2.4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35.00 万元,高于此控制价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5设计周期:2
2.6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外墙面出新、建筑墙面防水、平屋面防水翻新、入口大门改造出新、增设空调外挂机遮罩、太阳能管道整理美化、更换雨污落水管,单元门换新、增设单元门标识牌、增设红色文化标识牌及宣传栏、砌体围墙内墙面改造出新、补充更换室外照明系统、完善监控系统,室内楼道楼梯扶手改造出新;地面绿化修补,打造特色节点,部分路段拓宽,增加停车位,更换部分行道树,打造出有特色及亮点的示范区,垃圾分类先行区域等。本次招标内容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各阶段设计概算编制;各阶段图纸报审服务、工地设计代表及施工期配合服务、后续相关配合服务;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要求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
注:中标人应协助招标人完成与设计文件相关的报批和审批工作,施工过程的交底、中间及竣工验收、变更、技术指导、咨询及后续配合服务等。
2.7质量标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及初步设计审查)及施工图等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各阶段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及审查机构审核并审查合格,并提供后续相关技术服务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结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5、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注册有效期内);
3.6、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3.8、投标人无出借挂靠资质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9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3.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出借(挂靠)单位资质。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1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等釆用信用承诺方式,投标人可自行承诺或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2)投标文件内容不得失实或弄虚作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3)本项目要求授权代理人(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的各项活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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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标截止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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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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