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江安镇联络新社区烘干房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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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江安镇联络新社区烘干房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江安镇联络新社区烘干房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江安镇联络新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江安镇联络新社区。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如皋市江安镇联络新社区烘干房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包含4台烘干机、生物质颗粒炉及辅助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具体实施内容详见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约65万元。
2.1.4服务期要求:6历天。
2.1.5 质量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且一次性通过验收;
2.2招标范围:如皋市江安镇联络新社区烘干房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包含4台烘干机、生物质颗粒炉及辅助设备的采购及安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次招标主材(谷物干燥机、生物质颗粒炉)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经具有本次招标主材(谷物干燥机、生物质颗粒炉)生产供应经验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或施工企业;
3.2 所投烘干机须具有省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颁发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3.3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
3.6.1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并加盖公章。
3.6.2企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
3.6.3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7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3年2月1至2023年2月23日9:00时;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江安镇联络新社区烘干房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江安镇联络新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江安镇联络新社区。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如皋市江安镇联络新社区烘干房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包含4台烘干机、生物质颗粒炉及辅助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具体实施内容详见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约65万元。
2.1.4服务期要求:6历天。
2.1.5 质量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且一次性通过验收;
2.2招标范围:如皋市江安镇联络新社区烘干房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包含4台烘干机、生物质颗粒炉及辅助设备的采购及安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次招标主材(谷物干燥机、生物质颗粒炉)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经具有本次招标主材(谷物干燥机、生物质颗粒炉)生产供应经验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或施工企业;
3.2 所投烘干机须具有省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颁发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3.3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
3.6.1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并加盖公章。
3.6.2企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
3.6.3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7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3年2月1至2023年2月23日9:00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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