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潮州市赴华南师范大学招聘储备教师公告
日期:2023-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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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潮州市赴华南师范大学招聘储备教师公告
根据“广东省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系列供需见面——师范与综合类专场”活动安排、《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潮州市人才储备管理办法》和我市教育实际工作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决定赴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潮州市教育系统储备教师103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对象
本次拟招聘储备教师共103名,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具体详见《2023年潮州市赴华南师范大学招聘储备教师岗位表》(附件1)。
(一)国内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9月3
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12月3
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创新、开拓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工作细致、认真、责任心强。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标准。
4.年龄要求:本科生为30周岁以下(即1992年2月1
后出生人员),硕士研究生为35周岁以下(即1987年2月1
后出生人员);博士研究生为40周岁以下(即1982年2月1
后出生人员);博士后出站人员为45周岁以下(即1977年2月1
后出生人员)。
5.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6.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7.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潮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含试用期)人员。
2.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毕业生。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1
。
三、招聘原则和程序
报名
:2023年2月1
(周六)9:00-16:00
根据“广东省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系列供需见面——师范与综合类专场”活动安排、《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潮州市人才储备管理办法》和我市教育实际工作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决定赴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潮州市教育系统储备教师103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对象
本次拟招聘储备教师共103名,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具体详见《2023年潮州市赴华南师范大学招聘储备教师岗位表》(附件1)。
(一)国内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9月3
(二)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12月3
(三)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创新、开拓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工作细致、认真、责任心强。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标准。
4.年龄要求:本科生为30周岁以下(即1992年2月1
5.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6.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7.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潮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含试用期)人员。
2.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毕业生。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1
三、招聘原则和程序
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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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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